縣府公布增置國小教師員額實施計畫
金門縣政府經公布增置國小教師員額實施計畫,其補助對象為金門縣所屬各國民小學(含中小學)。實施方式,增置國小教師(或稱2688教師)員額配置方式,係以每校配置一名之經費為原則核配增加員額,各校聘任之增置教師不限一名,每校經費依當年度教育部核撥之經費由金門縣政府作適當調配。
金門縣政府增置國小教師員額實施計畫,係依據教育部九十三年七月三十日修正之「教育部補助各縣市政府增置國小教師員額實施計畫」辦理。目的在落實九年一貫課程之實施,及學校本位管理,有效減輕國小教師之工作負荷。以及配合九年一貫課程師資需求,多元聘用師資來源,提升教學專業成效。同時解決偏遠小校人力不足現象,改善教師工作負荷過重之現象。
補助原則,在公平性原則方面,金門縣各國民小學(含中小學)均獲經費補助。在績效原則方面,經費補助係以推動九年一貫課程之成效為主。
實施方式,增置國小教師(或稱2688教師)員額配置方式,係以每校配置一名之經費為原則核配增加員額,各校聘任之增置教師不限一名,每校經費依當年度教育部核撥之經費由本府作適當調配。上開方式分配所剩餘額,配置於其他相關推動九年一貫課程之類別,並依實際需要核配補助各校所需增置員額。
至於增置教師之進用方式類別及應注意事項:一、各校秉持總量管制之精神,對所配置之員額在總額度內作彈性之充分運用。二、各校對教師之授課節數,應以達成本計畫目的之方向,作全面規劃與調整,以力求均衡。三、所增員額應優先考慮九年一貫課程實施所需之師資(如英語、鄉土語言、表演藝術等)。四、學校可優先考慮聘用代課、兼任教師及教學支援工作人員,以解決課程實施之師資來源,並減輕級任教師及未兼行政科任教師之授課節數。五、偏遠及小校可以共聘、巡迴原則處理,補充各領域特殊師資(如英語、鄉土語言、表演藝術等)缺乏者。六、必要時,得將部分增置之員額用於協助各校教師教材研發、課程輔助及推展資訊教學等相關任務工作,工作內容以推展九年一貫課程為考量。七、本專案增置人員不得兼任有給職之行政職務。
縣府教育局指出,增置教師聘任之相關事宜方面,聘任依據法規上,代理代課及兼任教師依據「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辦理。教學支援工作人員依據「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進用辦法」辦理。教學支援工作人員之資格須經過教育部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辦理之認證通過取得認證資格,始可聘為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其認定標準如下:1、鄉土語言(閩、客語):通過教育部之閩客語認證通過者。2、英語:通過教育部八十八年所辦國小英語教師英語能力檢核測驗者。3、健康與體育(教練):取得行政院體育委員會辦理之「體育專業人員證照」者。
教學支援工作人員之授課鐘點費每節以三百二十元支付,未具認證通過者均以代課教師聘任之,並以二百六十元鐘點費支付。支援教材研發、課程輔助及推展資訊教學等任務工作人員準用「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進用,或依據「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進用辦法」進用,其資格條件應以具各該領域類別之相關科系畢業者為原則。而學校於公告甄選及聘任增置人員時註明為本專案人員及薪資支付方式,以杜爭議。
縣府教育局並指出,各校應給予增置人員所需之各項協助,以利其教學工作。增置教師請假時,得以本專案經費支給其校內代課教師或外聘之增置教師,依其身分核實支付鐘點費。
有關成效考核上,補助經費經核定發布後,各校應立即積極辦理。年度補助經費執行完畢後,金門縣政府將考核各校執行率及使用情況,依實際需要召開檢討會,審議核配次年之經費分配。而補助經費執行成效較差者,由金門縣政府審議其次年之補助額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