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儲放大量桶裝瓦斯鄰居皮皮挫

發布日期:
記者: 李金鎗/金寧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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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來,時有民眾檢舉住家附近有儲放大量未使用之瓦斯鋼瓶,經消防局實施聯合突襲檢查,當場查獲楊姓民眾於住家旁倉庫儲放8支20公斤及3支5公斤瓦斯鋼瓶,備用量總計175公斤,消防局立即依違反消防法第15條開具單予以舉發。

消防局指出,由於桶裝瓦斯具有便於攜帶,易燃、燃燒下限低、比空氣重等特性,瓦斯鋼瓶應依規定定期檢查,如果因鋼瓶本體疲乏或安全閥損壞、故障,而發生漏氣現象,瓦斯四處擴散,如未察覺,遇到亂丟菸蒂或其他微小火花就會發生爆炸,極易造成重大災害。為確保地區瓦斯安全,消防局業已召集地區液化石油氣公會、業者及各分隊舉行座談會,會中決議將嚴格取締各村落社區受瓦斯行託請代售瓦斯,違反商業行為及液化石油氣備用量供家庭使用超過40kg規定,除處罰瓦斯行外,受託者也將依超量儲存處罰,以保障守法業者權益及民眾安全;並宣導業者勿貪圖一時方便以小貨車變相儲放鋼瓶等違規情形,將要求所屬各分隊加強查緝。

消防局再次提醒,有關餐廳、小吃店及洗衣店等場所,因營業等需求而大量串接使用液化石油氣容器,將會提高場所的危險性,對於這些使用液化石油氣容器連接燃氣設施之場所,使用量在不得超過1000公斤,規範液化石油氣容器位置、設備及安全管理事項如下:

一、使用量在80公斤以上未滿120公斤者:

(一)容器應放置於室外。但放置於室外確有困難,且設置防止氣體滯留之有效通風裝置者,不在此限。

(二)有嚴禁煙火標示及滅火器。

(三)場所之溫度應經常保持攝氏四十度以下,並有防止日光直射措施。

(四)容器直立放置且有防止傾倒之固定措施。

二、使用量在120公斤以上未滿300公斤者,除應符合上述6項外,另應符合:

(一)容器與用火設備保持二公尺以上距離。

(二)設置氣體漏氣警報器。

三、使用量在300公斤以上未滿600公斤者,除應符合上述6項外,另應符合:

(一)以書面向當地消防機關陳報。

(二)設置自動緊急遮斷裝置。

(三)容器放置於室外者,應設有柵欄或圍牆,其上方應以輕質金屬板或其他輕質不燃材料覆蓋,並距離地面2.5公尺以上。

四、使用量在600公斤以上未滿1000公斤者,除應符合上述9項外,另應符合:

(一)其容器與古蹟、學校、圖書館、醫院等最近之安全距離應在16.97公尺以上,與其他建築物最近之安全距離應在11.31公尺以上。但設有防護牆者,不在此限。

消防局已至轄區各營業場所加強宣導,自本月起消防局將嚴格取締,如查獲違規情事將依規定處罰,另營業使用液化石油氣備用量,不得超過80公斤,請業者配合辦理。

為確保地區瓦斯安全,消防局長黃怡凱再次呼籲地區瓦斯業者、營業場所及民眾,切勿以身試法,一經查獲違規情事,將處新台幣2萬─10萬元罰鍰,如有相關或發現有任何超量儲氣、逾期鋼瓶等違法情事,請直接撥119向消防局諮詢及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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