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島建設基金開辦投融資業務
發布日期:
記者:
李增汪/縣府報導。
點閱率:419
為促進離島永續發展,離島建設基金自九十五年度開辦投融資業務,根據經建會指出,目前持續有觀光及航運產業等廠商洽詢,並將循投融資程序提出申請。而九十六年度編列投資、融資預算分別為三點五億元及十七億元,為進一步推動該項業務,經建會正規劃年度中赴各離島地區舉辦投融資招商說明會,俾帶動離島觀光及地方特色產業發展。
根據經建會表示,依「離島建設基金投資、融資作業簡則」規定,凡離島縣(市)政府及民間企業符合「離島建設條例」第五條之離島綜合建設實施方案各項建設、「離島建設條例」第七條經行政院核定之重大建設投資計畫、促進離島永續發展之產業、其他配合政府政策(如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等)之建設等具自償性計畫,均可提出投融資申請。
有關投資計畫部分,額度每次以一億元為上限,實際運用金額達該次核准額度百分之八十時,得再提出申請,但累計額度不得超過三億元;至於融資計畫部分,則協助離島縣(市)政府及民間業者取得較優惠低利資金,以進行離島開發。
有關融資利率方面,離島縣(市)政府係以郵政儲金二年期定期儲蓄存款機動利率減百分之一機動計息,目前為百分之一點二五五;民間業者係以不超過經理銀行(中國信託銀行)活期存款利率之某一成數(原則不超過百分之零點零七五)加銀行加碼(原則不超過百分之二點一七五)機動計息,目前最高為百分之二點二五。
經建會歡迎有興趣赴離島投資者踴躍申請,如有疑問或索取相關資料,可逕洽財團法人國土規劃及不動產資訊中心(聯絡電話02-2367-2179轉分機3102曾小姐)或經建會財務處(聯絡電話02-2316-5300轉分機5446梁先生、5397王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