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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公園內私地開發將通盤檢討

發布日期:
記者: 李增汪/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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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籍立委吳成典日前在立法院施政總質詢時,向前行政院長蘇貞昌提出有關金門國家公園園區範圍內私有土地釋出開發乙事;案經行政院交據內政部營建署研處,於昨日函覆表示,金門國家公園管理處將於九十七年進行第二次通盤檢討,將廣徵各界意見審慎規劃,務使園區經營管理契合金門未來整體發展。

內政部函覆指出,經查金門國家公園範圍內私有土地大部分是金門保存相當完整之傳統聚落及鄰近聚落之農業用地,傳統聚落內之傳統民宅與僑匯所建洋樓,具體保存了傳統宗族血緣社會之常民文化,由聚落建築物與四周自然環境之配合,亦可看出早期聚落與民宅因應自然環境的空間法則,是金門非常重要的人文瑰寶。

為保障國家公園內私有土地所有權人之權益,金管處於辦理第一次通盤檢討時修正「保護利用管制原則」以配合當地發展需要,亦積極進行園區傳統聚落公共設施改善美化,提昇居民生活品質,並向中央爭取協助私有古厝之修繕經費;另考量地區傳統風俗多數民眾不願賣祖先土地,是以儘量不以強制徵收方式取得土地,而是積極協商使民眾同意以價購、設定地上權方式來取得建設及保育所需用地。其具體執行策略如下:

一、國家公園園區內現有農業用地均可維持其原有使用,故應不致影響所有權人權益。另對位於重要野生動植物棲息地之私有土地,為減低所有權人之損失,則透過協談價購其土地,以保障土地所有權人之權利;若土地所有權人不願將土地讓售,金管處亦可協調其以長期(三十年)設定地上使用權方式有償或無償將土地交予管理處經營管理,以保障所有權人之權益並兼顧國家重要自然資源保育之目標。

二、金管處成立後即透過補助與設定地上權方式積極推動傳統建築之修復工作。獎勵補助的方式是鼓勵國家公園區內居民參與保存維護傳統建築風貌,使聚落文化得以永續發展,居民房屋原貌修繕可依「內政部營建署金門國家公園管理處獎勵補助維護傳統建築風貌實施要點」獲得獎勵補助部分所需工料經費,總計補助件數計一百八十三件,補助金額已逾九千餘萬元。以設定地上權方式取得並修復完成之古厝,除部分因人文教育宣導需要作為解說展示館,另為促進國民旅遊休憩體驗、增加聚落內就業機會與經濟活力,並減少人員管理之政府財政支出,委託做為閩南傳統建築展示、茶藝館及民宿,一方面保存古厝文化風貌,一方面推動地方產業發展,總計修復傳統建築四十餘棟,投入金額已逾三億五千萬元。另於九十五年十月十六日公告實施之「金門國家公園第一類一般管制區細部計畫」,亦對原貌修繕古厝之所有權人,給予建築容積獎勵之相關規定,使有建築居住需求之民眾,可於聚落外圍之適當基地建築,以保障古厝所有權人之土地建築權利,並兼顧聚落風貌保存目的。又金管處為使聚落居民居住品質提昇,對於聚落環境改善工作亦一直持續進行,各聚落皆已進入第四期或第五期聚落風貌改善工程。

三、邀集社區及機關代表組成「金門國家公園諮詢委員會」及不定期辦理住民參與座談,以隨時瞭解地區民眾需求,適修建設發展方向,並於辦理通盤檢討時針對土地管制及計畫範圍等重大議題進行檢討。

內政部強調,如果將百分之二十六私有土地如劃出金門國家公園範圍,將嚴重影響傳統建築人文資產之維護保存,不利金門觀光發展,基本上仍宜由內政部營建署金門國家公園管理處積極建設管理為宜。金管處將於九十七年進行國家公園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屆時將參考地方民意並廣徵各界意見,審慎檢討評估,務使該園區經營管理更能契合金門未來的整體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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