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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馬公教人員申請經小三通往返大陸地區陸委會同意核發一年效期入出境許可證

發布日期:
記者: 陳榮昌/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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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籍立委吳成典鑑於之前金馬地區公教人員申請經小三通往返大陸地區,需逐次申請、逐件核發,浪費人力物力,特別提案要求陸委會檢討改善,簡化文書作業;案經陸委會善意回應,並以行政院令修正「試辦金門馬祖與大陸地區通航實施辦法」條文,同意上開人員核發一年效期逐次加簽入出境許可證。

立委吳成典國會辦公室昨發布新聞稿表示,近來金門服務處屢屢接獲地區公教人員反映,指出依據修正通過之「試辦金門馬祖與大陸地區通航實施辦法」第十條第五項第一款至第三款,及同法第十條之二第二項規定,申請一年效期逐次加簽入出境許可證卻不得要領。

案經吳成典金門服務處向移民署金門服務站諮詢表示,該法已修正符合申請資格者,同意核發一年效期逐次加簽入出境許可證,但因目前需配合全國電腦連線作業,程式正在修改,故現階段仍以「逐次申請、逐件核發」,申請人權益不會受到影響。吳成典服務處人員希望能向申請人說明清楚,獲金門服務站主任陳祥麟允諾配合。

另外,吳成典也澄清,近來坊間不實傳言,行政院私下為每位立法委員每年提供地方建設配合款3,000萬元,以尋求總預算順利通過,造成立委們極大的困擾;行政院主計處日昨特別函文表示,依據「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規定,中央對地方補助款分為一般性補助款及計畫型補助款。其中一般性補助款之分配,除就各縣市基本財政收支差短予以補助外,並將各縣市財政能力、人口、土地面積、弱勢民眾人數及學生人數等客觀性指標納入考量,依公式化方式設算定額之教育、社會福利及基本設施等補助經費,且在設算與分配過程,均邀集中央相關部會與縣市政府共同研商,以利縣市政府充分暸解。

而在計畫型補助款方面,中央各部會於分配計畫型補助款時,應依前述補助辦法規定訂定客觀、明確之審查評比指標,透過「公開」方式進行審查、評比,選定計畫效益較佳者給予補助,且對核定之補助計畫後續執行情形進行管考,將管考結果定期對外公布,作為以後年度補助款分配之參據,故目前中央對地方補助款之分配,均係以「公開化、合理化及制度化」等方式辦理。

移民署金門服務站主任陳祥麟表示,「試辦金門馬祖與大陸地區通航實施辦法」已經修正,符合小三通申請資格的金馬公教人員,同意核發一年效期逐次加簽入出境許可證,惟因需配合全國電腦連線作業,修改相關程式和測試,現在已經接近成熟,順利的話最快在六月四日正式實施發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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