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頭商港蚵民補償案圓滿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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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增汪/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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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金門水頭商港興建工程」因破壞蚵民原有之蚵石,政府核定給予適當之補償費,卻傳出必須課徵九十四年度綜合所得稅,引起民怨。縣籍立委吳成典於接受金水里里長黃國民及多數里民的陳情後,多次與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金門服務處、金門縣政府、金門縣港務處等單位召開協調會,研商解決之道,終獲善意回應:「該補償費係屬損害賠償性質,尚無所得發生,不課徵綜合所得稅。」。
立委吳成典指出,金門水頭商港附近居民,因充分配合政府重大公共工程,犧牲原本謀生之生財工具;該區蚵石於興建碼頭及浚填工程時,已被全數破壞、剷除當廢料覆埋入碼頭底層,無法再行使用,居民賴以維生之器具(財產)滅失,政府核定給予適當補償係屬財物損失補償範疇,尚無所得發生,自不應課徵所得稅。
爰此,吳成典乃多次召集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金門服務處、金門縣政府、金門縣港務處、金水里里長黃國民等召開協調會,除對居民充分配合政府興建重大公共工程,犧牲小我的精神表示肯定外,並據理力爭,基於該案係屬財物損失,不應課徵所得稅。
案經各公部門層轉,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昨日終於同意依金門縣政府有關「金門水頭商港興建工程」蚵石補償協調會會議紀錄及金門縣港務處函陳,該補償費係屬損害賠償性質,尚無所得發生,不課徵綜合所得稅,本案終獲圓滿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