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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創業縣府有青創貸款

發布日期:
記者: 李增汪/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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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創業嗎?創業需要一筆經費做後盾,金門縣政府就有創業貸款可提供青年創業起家。

金門縣地方建設開發基金青年創業暨政策無息貸款運用作業規定,自民國八十七年九月二十三日函頒實施以來,九十一年及九十三年均略作修正,去年七月底並再作修正。有意創業的青年,均可依據這項作業規定,向金門縣政府提出創業貸款,據以開創個人事業。

金門縣地方建設開發基金青年創業暨政策無息貸款運用作業規定,係依據金門縣地方建設開發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四條第一項第四款及第十六條規定訂定之。

申請條件,以籍設金門縣滿二年以上,年齡在二十三歲以上、四十五歲以下者。且須具有所擬創辦事業二年以上之相關工作經驗,但由金門縣政府專案輔導者不在此限。申請人須為所創事業之負責人或出資人,且需專職參與工作。所創事業如需個人專業證照者,須為該證照之持有人。申貸金額不得超出登記出資額。但無須辦理登記者不得超過自籌資金。

而具夫妻關係者限由一方提出申請,另以未曾申請本項貸款者,得提出申請。且屬新創立事業或已創立但未逾一年者。

申請行業,依「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所訂大類列示,除括號排除之行業外,各該分類項下之各行業均得申請;未列示之其他大類、中類或受有他項補助者不得申請本項貸款。

申請無息貸款每人最高貸款金額為新台幣六十萬元,若其資本額低於新臺幣六十萬元者,最高貸款金額以其資本額為限。但本項貸款累計未償餘額超過新臺幣五千萬元時,得暫時停止受理貸款申請。本貸款還款期限為三年,自貸款日起,每半年償還本金一次,平均分六期清償。申請人取得貸款資金後,應按照創業計畫實施,經發現所貸資金移作他用,或申貸者未實際參與工作,應按年利率百分之三向借款人追溯補繳利息,並應即收回全部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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