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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修縣志力求趨向學術標準

發布日期:
記者: 李增汪/金城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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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六年「續修金門縣志」編纂,昨進行期初報告。金門縣文化局局長李錫隆對於縣志二十年一大修,是希望朝務實、嚴謹來做,並期編纂參與人員趕快動手撰述編纂,期在明年底能順利完成纂修之文字定稿,九十八年初正式付梓印刷出版。

九十六年「續修金門縣志」編纂期初報告,昨日下午在金門縣文化局舉行,由局長李錫隆主持,總主纂李仕德、審查委員楊清國、許維民、洪春柳、黃書文、黃振良、吳鼎仁、黃聰明等出席參加。

會中,與會委員也針對「金門縣志」要以續修或增修字眼,以及許多禁忌解秘、和對岸在戰役的論述定位等,提出討論或建議。

根據金門縣文化局指出,九十六年「續修金門縣志」編纂,編纂與表述方式,體例按金門縣志原有卷、志、篇、章進行修編,各篇章節儘量含蓋「述、記、傳、圖、表、錄」等傳統篇目,並依時間遞嬗及環境變革增補篇章,根據已有資料,依各學科理論與方法、整理編纂,提供客觀系統化資訊,文字、圖表的呈現,避免深奧艱澀。

而各分志為符合現代學科分類,必要時徵得同意後得略作調整;對舊志資料不足、有新證據或錯誤部份,另做補充修正。人物傳記以蓋棺論定為原則,至於當代人物足資表彰或惕勵者,分別在相關篇章為文或表列示之。為使縣志更具參考價值,續修部份在內容和格式上力求趨向於學術標準,冀兼具史料之蒐集、考證以及對舊志之糾謬,期提供學者專學家對未來相關研究可從中尋繹線索與資料。

纂修字數,依金門縣志原有十四志、十六卷進行修編外,另增社會志及觀光志二卷,共計十六志、十八卷。續修部份每志以九萬字為度,加上卷首及卷後各約三萬字,計約一百五十萬字,各志字數可相互調整,合舊志總字數約四百萬字。

纂修時間斷限,續修內容之時間斷限以舊志之截止年代起始,纂修至民國九十六年止。計畫執行時間,預計自簽約(九十六年三月三十一日)後至民國九十七年底完成纂修之定稿。而八十一年出版縣志的時間斷限為民國七十六年,八十九年續修縣志稿之時間為民國七十七年至八十八年,本次續修稿依合約規定以舊志斷限為起始,即從七十七年開始修,以迄九十六年十二月。

除更正錯字及訂正史實錯誤外,原則上不更動八十一年縣志,本次撰修內容避免與之重複;八十一年版如因新史料確證有比較大篇幅之明顯錯誤,可在本次續修稿以補遺方式或相關章節記述之。

金門縣文化局長李錫隆表示,新版本「金門縣志」將以橫排編排,並擺脫以往只以三大本呈現,將朝十至十二本等方式印刷,讓讀者在翻閱和找資料更方便、得心應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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