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應考年齡無限制
考試院院會已經通過考選部所提「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規則」修正草案,其修正重點主要考量這項考試類科及工作性質與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暨普通考試、初等考試相近,似無特別限制應考年齡之必要,為保障人民應考之權利,爰刪除各等別應考年齡上限規定。
另為因應地方政府業務需求,這項考試三等考試擬增設勞工行政等九類科,四等考試增設社會工作等十一類科,五等考試增設戶政等三類科。其應考資格及應試科目並參照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暨普通考試、初等考試及同等級考試相當類科擬訂。
考選部指出,配合地方政府用人需求,為地方考選優秀人才,是考選部積極推動的政策,本項考試自民國六十三年舉辦以來,已成為公務人員高普考試以外最主要取才管道,考試院會經通過本項考試規則修正案,全面取消應考年齡上限,除可有效配合地方政府用人需求外,亦可增加有志進入政府部門服務之民眾就業機會。考選部表示,為因應地方政府業務需求,考試院會同時通過本項考試增設三等考試勞工行政等二十三類科。本項考試規則及附表等修正案經考試院修正通過,將於考試院完成發布程序後,立即登載於考選部網站(http://www.moex.gov.tw),以供查詢。
考選部同時表示,今年地方政府特考將於十二月下旬舉辦,並將適用新修正之考試規則,屆時歡迎有志從事公職之民眾踴躍報考。
另外,考試院會也已通過考選部提報修正身心障礙及原住民族考試規則案,取消本二項考試應考年齡上限規定。
考選部表示,照顧身心障礙者及原住民權益為憲法及相關法律所規範,更是政府積極推動的政策。基於擴大照護弱勢族群,及維護中高齡民眾應考權利,實踐就業機會平等原則,該部主動檢討取消本二項考試應考人年齡須在五十五歲以下之規定。
而考試院會通過本二項考試規則,取消應考年齡上限規定,是政府積極回應社會照顧弱勢族群之具體表現,也呼籲社會各界共同關注及提昇弱勢族群的就業機會。而考選部也預定在今年十月舉辦身心障礙特考及十一月舉辦原住民族特考,有志服務公職之身心障礙及原住民朋友,請隨時留意考選部公告之考試日期並踴躍報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