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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代敬老福利津貼實施辦法

發布日期:
記者: 李增汪/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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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歷經戰地軍管時期老人慰助金自治條例」已於九十六年六月二十日經金門縣議會三讀審查通過,即將頒布實施;原於民國八十七年十一月二日修正頒布的「福建省金門縣敬老福利津貼實施辦法」亦將同步廢止。

經金門縣議會三讀通過的「金門縣歷經戰地軍管時期老人慰助金自治條例」,將取代行之有年(民國八十五年訂定、八十七年修正)的「金門縣敬老福利津貼實施辦法」,預定自今年七月起實施。依該自治條例規定,凡年滿六十五歲,現設籍金門縣且於民國八十一年十一月六日止滿十六歲,並曾設籍金門縣,且累積滿十年者,均得提出申領。而發放的金額不問其身分為何,是否已領取政府任何津貼,一律發給新台幣三千元,而金門縣九十歲以上長者每月加發敬老禮金也納入法制。

金門縣政府社會局對於「金門縣歷經戰地軍管時期老人慰助金自治條例」的申請和注意事項,並提出說明和宣導。社會局指出,新頒自治條例,申請者必須同時符合下列三項資格條件:(一)年滿六十五歲,現設籍金門縣。(二)民國八十一年十一月六日止滿十六歲並曾設籍金門縣。(三)設籍金門縣累積滿十年者。

符合該自治條例規定者,自申請之次月起每人每月核發慰助金如下:(一)六十五歲以上新台幣三千元。(二)九十歲以上未滿一百歲新台幣四千元(含敬老禮金一千元)。(三)一百歲以上新台幣六千元(含敬老禮金三千元)。

社會局表示,現行領有「中央敬老津貼」、「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老年農(漁)民福利津貼」、「榮民院外就養金」者,只要符合這項自治條例申請資格,金門縣仍依上項額度發給「歷經戰地軍管時期老人慰助金」。

申請「金門縣歷經戰地軍管時期老人慰助金」應檢附文件,包括:(一)申請書(向鄉鎮或村里公所索取)。(二)本人戶籍謄本乙份(目前設籍資料及足資證明設籍本縣累積滿十年之戶籍資料)。(三)本人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若沿用原領敬老津貼帳戶者免附)。(四)委託他人辦理者須檢附授權書。而申請案應在九十六年六月底以前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公所提出,以免喪失九十六年七月份發放權益。

縣府社會局指出,金門縣持有身心障礙手冊之老人,若原領有敬老福利津貼附加身心障礙增額金(每月新台幣一千八百元)者,請改依「金門縣身心障礙者居家生活補助實施要點」重新向鄉(鎮)公所申請身心障礙者居家生活補助,是項補助金額依障礙等級核發,每人每月計:(一)輕度:新台幣二千元。(二)中度:新台幣二千五百元。(三)重度:新台幣三千元。(四)極重度:新台幣三千五百元。

社會局表示,原領有「敬老津貼加計身心障礙增額金」者,請務必在九十六年七月十五日以前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公所提出申請,以免喪失當月份補助費。原領有「福建省金門縣敬老福利津貼」者,因該法已廢止,依新頒自治條例必需重新申請,申請人撥款帳戶,請儘量沿用原金融機構帳戶,以利作業。

縣府社會局表示,各鄉鎮公所將會動員人力免費到各村里家戶協助老人家辦理申請案件,請各家戶先備妥各項申請文件及印章,若在九十六年六月二十九日尚未到府服務,請向村(里)長或鄉鎮公所反映處理。

社會局強調,為杜絕「社福黃牛」,若有人上門協助申請案索取代辦酬勞時,請立即向鄉鎮村里公所反映,金門縣政府將通知警察前往取締。至於服務電話方面,金城鎮公所社會課,電話:322811。金湖鎮公所社會課,電話:334693。金沙鎮公所社會課,電話:352150。金寧鄉公所社會課,電話:373194。烈嶼鄉公所社會課,電話:362500。烏坵鄉公所,電話:082-666039;金門縣政府社會局,電話:322897、324648。

而檢舉社福黃牛專線,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0800-000-110、02-27535122,傳真:02-27535122,或郵寄(台北巿忠孝東路4段553巷5號)。(相關報導見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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