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園海邊傳濫倒廢土情事兩名現行犯當場就逮
金沙警察所昨天查獲一起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的案件,有兩名現行犯在西園海邊就逮,他們不但傾倒修繕古厝所產生的廢土、廢磚、垃圾,還用怪手破壞海岸附近原有的地形、地貌。
警方表示,嫌犯的行為,依現行法律,可處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金沙警察所所長王明宏則提醒各承包廠商,這種破壞好山好水的行為,罪責很重;金沙鎮的好山好水,也不容許任何人為了一己之私或一己之便而濫加破壞。
金沙鎮西園村有一家民宅正在整修,楊姓承包商涉嫌僱用莊姓貨車司機,將拆毀的紅磚、紅土,載到村郊棄置。昨天上午八點多,當他們在進行這項不法的行動時,被金沙警察所執行「安康」專案及查緝走私的巡邏警力所查獲,並依現行犯逮捕。兩人昨天已經被移送金門地檢署偵辦。
王明宏表示,警方查獲這起不法案件後,已經通報金門縣環保局和金門縣建設局,兩個單位都已派人到場搜證。環保局和建設局人員向嫌犯表示,這種破壞環境的行為,不但要依法受罰,而且還要負責將被破壞的地貌恢復原狀,這將會是一項大工程。
警方表示,從今年一月開始,金門縣就已在昔果山規劃廢棄物回收的場地,但嫌犯卻只顧省力或省錢,任意傾倒廢土。嫌犯傾倒廢土的地點,距離西園抗日英雄紀念碑約一百來公尺左右,離海邊很近。為了掩飾所傾倒的廢土,嫌犯還挖鑿近海山岸的土壁加以覆蓋,結果破壞了海岸附近的植被。遭到破壞的面積,約有四百平方公尺,深度在一層樓以上。
根據警方所提供的資訊,傾倒廢土的行為,違犯的法律包括︽廢棄物清理法︾和︽都巿計畫法︾;此外,這起案件,還有借牌營造的非法問題。
根據民國九十五年五月三十日修正的︽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條,有幾項情形,可處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其中包括:事業負責人或相關人員未依本法(廢棄物清理法)規定的方式貯存、清除、處理或再利用廢棄物,致污染環境。未經主管機關許可,提供土地回填、堆置廢棄物。執行機關之人員委託未取得許可文件之業者,清除、處理一般廢棄物者;或明知受託人非法清除、處理而仍委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