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

教育局將遴選特殊優良教師

發布日期:
記者: 李增汪/縣府報導。
點閱率:348
字型大小:

金門縣政府教育局為辦理今年特殊優良教師遴選表揚作業,請各校於七月一日前完成填具推薦及積點比較表,並註明推薦接受表揚類別送教育局彙辦。

金門縣政府為弘揚尊師重道,激勵教師發揚教育專業精神,表揚特殊優良事蹟,以提高教育效果,促進教育之發展,每年均辦理特殊優良教師遴選表揚。

推薦名額,每校得推薦參加「省級」遴選表揚一人。每校得推薦參加「縣級」遴選表揚一人,惟全校教師人數達三十人以上者得推薦二人,達六十人以上者得推薦三人。而曾接受表揚未滿五年者,不得推薦同級表揚;曾接受過縣級表揚滿三年以上,具有特別貢獻或事蹟者,得推薦接受省級表揚。

縣府教育局指出,依「金門縣特殊優良教師遴選表揚實施要點」規範,推薦標準,凡現任金門縣各級學校(含幼稚園)教師或校(園)長,推薦接受特殊優良教師表揚者年資需滿三年以上,且均應在推薦學校服務滿二年以上,品德優良,服務熱心,教學績優,並具有下列具體事蹟之一者:

(一)從事教職,默默耕耘,盡心盡力,有具體成效者。(二)發揮專業精神及教育愛,具有端正教育風氣之特殊事蹟者。(三)對改進課程、教材、教法、評量之創新研究,具有特殊貢獻,足資推廣者。(四)對推行民族精神教育、品德教育、全民體育、童軍活動或有關教務、學務、總務、輔導、社教等教育工作,有顯著表現者。(五)對執行教育政策,主持校務不遺餘力,有卓越貢獻者。(六)其他具有足資表揚之具體事蹟者。

推薦名額,每校得推薦參加「省級」遴選表揚一人。每校得推薦參加「縣級」遴選表揚一人,惟全校教師人數達三十人以上者得推薦二人,達六十人以上者得推薦三人。

校長部分,校(園)長每年得遴選一至二人接受表揚,其人選由教育局就表現優良之校(園)長推薦之;或由校(園)長五人以上連署推薦之;另校(園)長亦得自行報名參加遴選表揚。

推薦程序,在初選方面,各校應於每年七月一日前完成,填具推薦及積點比較表,註明推薦接受表揚類別送教育局彙辦。複選方面,由金門縣政府主任秘書(召集人)、人事室主任、政風室主任、教育局局長、督學、課長及各級學校校長組成評選小組,開會評選後,簽請縣長核定。

遴選表揚名額,省級表揚六名,縣級表揚二十二名。校(園)長表揚名額採外加方式辦理。國立金門技術學院、國立金門高中、國立金門農工各推薦一位教師以外加名額方式接受金門縣政府表揚。而前項省、縣級表揚名額按國中、小幼稚園教師人數比例產生為原則。

  • 金城分銷處
    金門縣金城鎮民族路90號 金城分銷處地圖
    (082)328728
  • 金湖分銷處
    金門縣金湖鎮山外里山外2-7號 金湖分銷處地圖
    (082)331525
  • 烈嶼分銷處
    金門縣烈嶼鄉后頭34之1號 烈嶼分銷處地圖
    (082)363290、傳真:375649、手機:0963728817
  • 金山分銷處
    金門縣金城鎮民族路92號 金山分銷處地圖
    (082)328725
  • 夏興分銷處
    金門縣金湖鎮夏興84號 夏興分銷處地圖
    (082)331818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