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戰地政務時期村里長不得請領退職金問題 縣府:將視調查結果設法合理解決
為協助解決戰地政務時期村里長不得領退職金的問題,民政局昨日表示,已於六月二十三日函請各鄉鎮公所調查,未來將針對調查結果設法合理解決。
民政局長洪國正於昨日主管會報中指出,民國六十年二月二十八日村里長正式改為民選,早期都是強制派任為村里長,沒有給予任何報酬,因為不斷有民眾提出陳情爭取,希望能領取退職金之類的補償,因此該局已發文給各鄉鎮公所協助調查,如有民眾符合規定,也可主動與村里鄰長、鄉鎮公所連絡,於七月三十一日前回報縣府彙整,以做合理解決。
民政局長洪國正表示,戰地政務結束後繼任里長,服務滿二十年後,原本有人領取退職金六十萬元,但地制法通過後,里長因有事務補助,所以不再有退職金了。
縣長李炷烽指示,地方可自訂辦法,或以贈勳方式,做為對這些村里長的肯定。中央不做,地方無法過問,但若地方可做的,可自己來做,他並要求人事室、民政局應該積極聯繫解決。
副縣長楊忠全說,有關戰地政務時期臨時人員補償草案,外界認為範圍不夠,應將更多適用人員納入,為一次解決,他也詢問人事室能否組成小組,針對相關問題,研究到底涵蓋範圍要多大。
人事室主任翁正義說明,戰地政務因故被撤免職的臨時人員、助理、約僱人員、料羅裝卸隊等,因對象不同,可能需要適用不同的辦法解決。
縣長李炷烽表示,簡單單純的先做,不能一概而論,否則處理不完,有關戰地政務時期因賭博被取消公務人員資格者,可先受理登記;另外,服務十年以上的約僱人員,身份也很明確,都可先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