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

賣場塑膠托盤今起限縮使用

發布日期:
記者: 莊煥寧/金城報導。
點閱率:383

環保署於去(九十五)年三月廿八日公告「限制塑類托盤及包裝盒使用」,從今年七月一日起量販店及超級市場必須減少賣場內,用於包裝蛋類、生鮮食品及糕餅麵包等食品的塑膠類托盤及包裝盒使用。

本縣環保局指出,依據該公告規定,管制對象包含量販店及超級市場,必須減量的包裝材質是指含PET、PS、PVC、PE或PP等塑膠材質,且用以盛裝蛋類生鮮食品及糕餅麵包等食品的杯、碗、盤、碟等一次用容器;賣場內前述包裝材質的使用量,第一年須減量15%,第二年則須減量25%,其後年度之減量率則視賣場達成情形檢討修正;賣場可以採「改為不用托盤或包裝盒包裝」、「減輕指定容器的重量」或「使用不含塑膠材質的替代容器」等方式,達到目標減量率。

環保局指出,環保署推動此政策之目的在於落實廢棄物源頭減量,並減少耗竭性資源的消耗,賣場可優先採用「改為不使用托盤或包裝盒包裝」的方式進行減量,例如原先以托盤盛裝2條紅蘿蔔後再以收縮膜包裝,可以改為不用托盤盛裝直接以收縮膜包裝,或改為由消費者挑選後以環保袋或其他包裝等方式,皆可達到減量目的。

環保局表示,依據公告,管制對象應於7月31日前將96年度(年度期間為96年7月1日至97年6月30日)的「減量計畫」提報地方環保局,內容主要為規劃96年度應如何執行減量;並在97年9月30日前,將96年度的減量成果提報環保局。至於97年度以後的減量計畫,則應在每年的5月31日前提報。若管制對象未達年度減量率、未提報減量計畫,或未提報年度減量成果將依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二十六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環保局為配合該項政策,訂於明(二)日(星期一)下午二時假該局會議室辦理「限制塑類托盤及包裝盒使用」政策說明會。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