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溪湖小學產權問題/主管會報研討重點

發布日期:
記者: 陳榮昌/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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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昨日召開主管會報,溪湖小學的產權問題,成為討論的重點話題。

據瞭解,興建於一九四七年的私立「溪湖小學」,是由旅星僑胞鄭清山、鄭清淵籌募美金三千多元,匯回家鄉,由鄭木生、鄭復伙、呂清堯等人負責建校工程。一九四三年,校舍被陸軍兩棲偵察連佔用;一九九零年,軍方才退出這棟建築,但土地已經由私有變成公有。鄉民以老照片做為證據,希望在金門縣政府和金湖鎮公所協助下,取回土地。

縣長李炷烽日前實勘表示,這座校舍本來就是民間所有,如今又有老照片可以做為新證據,應該向國有財產局要求塗銷國有的紀錄,還地於民。除了塗銷公有之外,還可以用移撥公家單位的方式取得這處荒廢的校舍。

在昨日的主管會報中,地政局長林德恭表示,土地總登記是在民國四十三年,民國七十四年溪湖國小土地依法登記為國有;若由金湖鎮公所撥用,並無問題,只是要考慮有償撥用或無償撥用。

縣長李炷烽指出,民國三十六年興建此一學校,可能是無主土地,或是民眾土地,而由華僑出錢,但因為做為公用用途,所以沒人想去登記,他詢問能否以時效取得?

林德恭說明,民國四十三年土地總登記後,土地即採登記主義。

李炷烽認為,雖然政府登記國有沒問題,但也批評土地在沒有民眾登記下,就登記為國有,政府登記土地好像比民眾容易,並不合理,應先告知房屋所有人才對。

建設局長李增財則建議有償撥用買下,因為價格不高。

李炷烽指出,如果錢來自中央,當然可以,不然國家佔用在先,還要地方政府出這筆錢,是相當不合理的現象。

李炷烽說,「溪湖小學」雖屬私立,但以前的私立學校與現在的私立不同,它只是由私人出資,仍是公共用途;因此,為公平計,應回歸法律申請塗銷國有紀錄。

另外,有關縣府員工自強活動招標、給公假問題,也在會中討論。

由於有旅行業者不滿此次的招標,人事室主任翁正義特別加以說明,指出以前採最低標,但去年有同仁基於品質考量,建議採最有利標,故今年是採最有利標,價格只是其中一項評選考量,導致參與投標的旅行社不滿,才會衍生問題。

他也指出,這次經調查,只有三十八位縣府同仁要參加九寨溝之旅,但眷屬則有一百多位。

縣長李炷烽質疑,這是員工旅遊,並未有任何公家補助,既是私人出的錢,為何一定要最低標?他表示,今年既已招標,就按契約走。但未來可徵求由各單位自行辦理,由公家統一給予公假三天就好,其他就不用介入。

其他如金酒失竊頻傳問題;雷區排雷工作應加速;胡璉紀念館應與國家公園儘快協調推動,不能再拖等等,都是討論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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