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

李縣長:港航業務已到斤斤計較地步

發布日期:
記者: 李增汪/縣府報導。
點閱率:364
字型大小:

金門港航業務到底要回歸中央主管部門交通部,還是接受交通部委辦,金門縣政府昨日召集相關局室和機關,作廣泛的討論。縣長李炷烽強調,由於港航業務已到了必需斤斤計較的地步,在基於維護金門縣的權益,向縣民負責,除先將和議會溝通取得一致共識,並希望依照法制規定,尊重中央決定,中央若收回自理也好,若要委辦地方,就要明算帳,設定期限辦理。

在交通部於九十五年十一月一日函報行政院核定(副知金門縣政府)修訂之「強化金門及馬祖國內商港經營管理命令作法」草案,報請行政院核定時,行政院以交通部應尊重地方制度法,於陳報行政院前並未就本案草案之訂定徵詢金門縣政府意見,並不符法規訂定之程序,金門縣政府即於九十五年十一月十四日函報行政院表達縣府立場,並建請重新評估考量該經營管理之命令(草案)之訂定或洽詢金門縣政府意見予以修訂,行政院秘書長於九十五年十二月十二日函復,請交通部再加研議,金門縣政府意見併請交通部納入參考。金門縣政府並於九十六年一月十五日函請交通部依法接辦「金門商港」之規劃、建設及經營、管理業務。

縣府交通旅遊局指出,金門縣延續戰地政務時期辦理金門港(料羅港務)之規劃建設及經營管理業務,並自八十九年十二月四日奉行政院指定金門商港(包括料羅、水頭、九宮港區)同意備查,交通部即於八十九年十二月十一日函轉金門港為國內商港,並由福建省政府以八十九年十二月十九日公告,自九十年一月一日施行在案。

縣長李炷烽指出,金門過去受特殊體制,機關職掌任務跟憲政法制不同,在回歸地方自治後,中央與地方權責在法制上要釐清。而金門商港過去為戰地政務委員會掌理,在商港法實施後有所牴觸,依法行政要做適切檢討,以讓中央權責積極重視,金門港航業務如中央收歸為理所當然,如要委辦地方也要釐清相關問題。

會議昨日下午由縣長李炷烽主持,副縣長楊忠全、交通旅遊局長林振查、主計室主任李秀荷、人事室主任翁正義、研考室主任陳朝金、財政局長黃景舜、港務處長張國土、金門縣警察局長林文全,以及民政局、行政室等代表與會。

會中,各部門主管也針對議題提出建議或意見,金門縣警察局長林文全也表示,港警應回歸中央,合理編制員額應為四十六人,而不是目前的二十一人。

縣長李炷烽指出,金門港航業務回歸中央,應先跟議會取得一致共識,才能有強而有力後盾。而按照法制,金門縣港務處回歸法制比較好,金門縣政府要有決心,希望中央基於與地方伙伴關係,按照法令來做。而縣府內部各部門也要有心理建設,以免老是處在過去唯中央馬首是瞻,該屬於我們的權利要據理力爭,該地方責任的不會逃避,金門縣政府並有不惜和中央打官司的準備。

  • 金城分銷處
    金門縣金城鎮民族路90號 金城分銷處地圖
    (082)328728
  • 金湖分銷處
    金門縣金湖鎮山外里山外2-7號 金湖分銷處地圖
    (082)331525
  • 烈嶼分銷處
    金門縣烈嶼鄉后頭34之1號 烈嶼分銷處地圖
    (082)363290、傳真:375649、手機:0963728817
  • 金山分銷處
    金門縣金城鎮民族路92號 金山分銷處地圖
    (082)328725
  • 夏興分銷處
    金門縣金湖鎮夏興84號 夏興分銷處地圖
    (082)331818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