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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局徵選金門特色歌曲即日起至十月底收件

發布日期:
記者: 蔡家蓁/金城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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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有「台北的天空」、澎湖有「外婆的澎湖灣」等朗朗上口的歌曲,你心中也有金門的主題曲嗎?趕快來參加徵選。

金門縣文化局舉辦「金門地區特色歌曲」徵選活動,即日起開始收件至十月三十一日止,獎金最高有一萬元,參賽作品必須與金門的地方文化、民間信仰、獨特歷史等相關題材創作之詞曲,歡迎民眾發揮創意,創作代表金門的歌曲,歌詠金門!

金門縣文化局表示,這項徵選,參賽作品須與金門的地方文化、民間信仰、獨特歷史等相關題材創作之詞曲,歌詞須以國、台(閩南)語發音為主,且須是全新創作未曾發表過、無抄襲之作品。凡中華民國國籍個人皆可報名,每一件作品詞、曲如為多人共同創作,仍視為一件,以一人代表報名及領取獎金。每一個人可報名作品不限件數。

參賽作品應符合下列規格:(一)參賽作品須以國、台(閩南)語之詞曲為主。(二)參賽作品須附光碟(CD格式或WAV檔)一式六份。(三)每件作品總長度不得少於三分鐘。(四)參賽作品非原創、總長度不符規定,或發表作品人與申請人不同,或報名表填寫不完整,或報名文件不齊全者,均視為資格不符,不予受理。

有意參加者,請將參賽作品以掛號郵寄或專人送達至:893金門縣金城鎮環島北路66號「金門縣文化局」收,信封請註明「報名金門地方特色歌曲徵選」。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專人送達至文化局公告截止日期止,逾期不予受理。

參賽者應填具下列報名文件:(一)報名表正本一份,影本五份。(含一千字以內之創作說明。)(二)重製證明書一份。(三)切結書一份。(四)每件參賽作品單曲CD六張。(五)歌詞、曲譜各六份(以A4紙張繕打)。

文化局將聘任專業音樂工作者及金門地區文化學者公正人士等五人,組成評審團負責評審事宜。評審標準如下,詞35%|對文字、音韻運用的掌握。曲35%|對旋律優美的掌握。創意30%|對金門歷史、精神的了解程度及表現方式。

此次徵選評審將分為初審及決審,從初審選出入圍者三十名,參加決審,選出特優獎十名得獎者、優勝獎十得獎者及佳作十名得獎者,各頒發獎金及獎座,其有關個人所得稅賦應按規定扣繳。1.特優獎獎金新台幣1萬元、頒發獎座乙座;2.優勝獎獎金新台幣5仟元、頒發獎座乙座;3.佳作獎獎金新台幣3仟元、頒發獎座乙座。

而參賽作品未達評審認定標準時,入圍及得獎均得予從缺。參加作品初審入圍及決審得獎名單公佈於文化局網站,得獎者由文化局舉辦頒獎儀式,公開表揚。

其他注意事項尚有:(一)社會各界對入圍、得獎者資格有疑義時,應於名單公布後一周內,檢具相關書面資料向文化局提出,由文化局組成專案小組處理,逾期不予受理。(二)參賽作品如有侵害他人權利或違反法令情事,經查證屬實者,於受理、審查資格階段發現者,不予受理、參賽;於入圍、得獎後發現者,撤銷其資格並收回已領得之獎狀、獎座及獎金。(三)參賽作品及所附資料,一律不予退回,請自留備份。(四)凡入選之作品,其著作權屬作者所有,縣府及所屬機關得作非營利之無償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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