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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轄權不同八、九之說都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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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蔡家蓁/金城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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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減刑條例昨日施行,由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檢察署直接指揮釋放部分共有九人,包括金門監獄七人,其他監獄二人,均已於昨日上午順利釋放,另有五名在金門監獄服刑的受刑人,因減刑後刑度符合得易科罰金要件,只要經聲請獲准並繳清易科罰金後,即可釋放。其他符合減刑條例之案件,出獄時間十六日以後部分,地檢署仍在持續辦理中。

昨日金門地檢署說共釋放了九人、金門高分檢則說有八人受惠,那到底其中差別的一人在哪?別懷疑,其實兩方的說法都對,主要在管轄權部分有些許差異,金門高分檢所謂的九人,包括七人在金門監獄、一人在彰化監獄、一人在綠島監獄,因為發監執行地點不同,但從地檢署所發出的執行指揮書共有九張,所以認定還是九人受惠。至於金門高分檢因為掌管金門監獄與連江監獄,高分檢所言的八人,是包括金門監獄的七人與連江監獄的一人,兩方的說法都是正確無誤。

針對此次減刑工作,金門地檢署表示,雖然所辦理的案件數,僅有二、三十件,但事前準備工作非常繁瑣,除了要調卷核對受刑人判決、基本資料,及製作聲請書、指揮書外,還要不斷地與法院、監獄、司法警察機關、職訓、社政、衛生、醫療、毒品危害防制中心、其他檢察署及更生保護會、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觀護志工等機關團體,溝通協調及辦理受刑人各項輔導工作,加上地檢署人力又有限,因此金門地檢署相關業務的承辦人員,在這段期間可說是犧牲假日,全力投入,務必要求各個環節都不容有絲毫疏漏,順利完成釋放受刑人的任務。

金門地檢署強調,政府辦理此次減刑工作,主要是為了紀念解除戒嚴二十週年,給予受刑人更新向善機會,希望所有受惠之受刑人善體政府德政,努力向善、重新做人,善盡社會公民職責,更期盼社會各界能摒棄成見,接納關懷出獄的受刑人,讓其順利就業、就學、就醫、就養,重新適應社會生活,使再犯率減至最低,共創安定和諧的家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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