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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工資調整配套措施說明會

發布日期:
記者: 許加泰/金城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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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勞委會職訓局金門就業服務站將於7月23日辦理一場「基本工資調整配套措施」說明會,向雇主宣導政府二種補貼的申請條件及注意事項,該站歡迎地區雇主參加活動,聯絡專線:082-311119轉201、202。

金門就業服務站指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促進弱勢勞工就業並減緩基本工資調整對中小企業之可能衝擊,俾使資金週轉能力較有限的中小企業,得以順利因應變革,同時也維持企業主僱用意願,保障就業機會,穩定就業,於96年6月29日發布「僱用安定時薪補貼試辦要點」及修正「雇主僱用失業勞工獎助辦法」,並自中華民國96年7月1日生效。

該站表示,「僱用安定時薪補貼試辦要點」所補貼的企業主為依法辦理公司或商業登記,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50人之速食店、飯店、餐廳、飲料店、大賣場、百貨公司、超商商店及加油站等中小企業,持續僱用且已於96年7月1日前進用至今仍持續在職,且每週工作時數未滿32小時之勞工,即可依受僱勞工人數每人每小時補貼雇主新臺幣10元,試辦一年。該站表示,「雇主僱用失業勞工獎助辦法」所補貼之雇主為事業單位、團體或私立學校。為鼓勵雇主僱用,不限行業別及企業規模,只要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才登記並連續僱用該機構所推介之弱勢勞工達3個月以上,即可申請僱用獎助。補助雇主依受僱勞工每週工作時數32小時以上、身心障礙者每週工作20小時以上,將依受僱勞工人數每人每月發給雇主新臺幣5,000元;若受僱勞工每週工作時數未滿32小時,則依受僱勞工人數每人每小時發給雇主新臺幣10元,最長補助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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