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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原住民中低收入戶租屋補助受理申請

發布日期:
記者: 陳榮昌/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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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已擬訂金門縣九十六年度「都市原住民中低收入戶家庭租屋補助實施計畫」,並於日前發函地區各鄉鎮公所加強宣導,以協助原住民住戶朋友申請。

 縣府表示,該計畫係依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函示辦理。申請補助之對象,為遷居金門縣,具備下列條件之原住民家庭:

一、未受政府安置於國宅或安置住所、平價住宅租屋者。

二、在金門縣設籍且在該區六十公里轄區內無自用住宅者,亦無借住公有住宅或宿舍;但單親家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及六十五歲以上獨居老人等經濟弱勢戶,經鄉鎮公所確認證明,得不受六十公里之限制。

三、有承租合法房屋事實者(以承租契約認定)。

四、家庭人口數三人以上者(即指直系血親、或共同生活之旁系血親及互負扶養義務之親屬)。但單親家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及六十五歲以上獨居老人不受人口數限制。

五、符合社會救助法之低收入戶者及中低收入戶者,其中,中低收入戶係指:

(一)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省(市)政府當年度最低生活費用標準一點五倍以內者。

(二)全家人口存款本金及有價證券按面額計算之合計金額未超過一定數額者。

(三)全家人口所有之土地或房屋未逾越合理之居住空間,合計金額未超過一定數額者。

前述第(一)至(三)所指最低生活標準費用及一定數額,係比照「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老人生活津貼審核作業規定」及「該會都市原住民中低收入家庭租屋補助要點」審核中低收入戶計算標準辦理。

有關租屋補助原則,分級補助標準方面,依照當年度各地區地價、房價指數和中心都會區、衛星鄉鎮、交通通勤之距離,進行區域分級,及依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之身分別,給予不同之補貼額度,低收入戶補助三千五百元、符合中低收入戶一點五倍者三千元。

補助優先順序方面,縣府應以該會分配經費按下列順序予以補助,如分配數額不足時,以獨居老人、身心障礙者、單親家庭優先並抽籤辦理,倘尚有分配餘數,亦一併採公開抽籤方式辦理補助:第一優先為低收入戶,依縣府社會局於當年度列冊有案之低收入戶、六十五歲以上獨居老人、身心障礙者、單親家庭、違建戶;第二順位為中低收入戶一點五倍以內者。

補助期限為每年受理、審核一次;補助金額核發方式,於下半年十一月或十二月一次撥款;若申請人實際房租租金低於補助金額,以實際租金補助之,如有不實,由申請人負一切法律責任,並撤銷資格。

違建戶需將違建物確實拆除,並將違建物拆除前後情形拍照存證後(違建物亦不得轉讓他人),才得以核撥租金補助款。

縣府說明,申請人備齊應備文件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公所申請,鄉鎮公所依據都市原住民中低收入戶家庭租屋補助要點,及金門縣九十六年度「都市原住民中低收入戶家庭租屋補助實施計畫」相關規定,調查填具申請表並初審後,送縣府複審。

有關該計畫補助對象,縣府表示,係比照縣府老人生活津貼審核作業規定辦理,由縣府社會局收集上述相關標準並查詢九十六年度每人最低生活標準及社會救助調查各項職業最低收入收益計算標準。

為使初審與複審標準一致,縣府特別辦理相關人員講習,也提醒,對轄區內亟需輔導住宅改善的中低收入原住民家庭,應主動發掘、調查協助申請;而依該補助計畫申請領取租屋補助費者,經查明無租屋事實者,應追繳該項補助款。

縣府強調,將督同各鄉鎮公所積極受理原助民申請案件;各鄉鎮對所轄需輔助之原住民家庭應主動發掘,經核定之受補助家庭應予個案輔導與協助,縣府也將不定期派員實地瞭解。希望藉此落實推動都市原住民租屋補助制度,改善地區中低收入原住民家庭居住環境與生活品質,減少違建戶滋生,並提供生活、職訓、醫療衛生、社區組織教育,傳統祭儀與文化活動等資訊與輔導,以加速解決遷居都會區原住民「居住隔離」與「文化斷層」、「原漢文化交流阻塞」、「社區(聚落)貧窮」之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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