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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電動車一台補助五千元

發布日期:
記者: 莊煥寧/金城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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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公告96年度「金門縣補助購買電動輔助自行車實施要點」,即日起有意申請電動輔助自行車補助的縣民可向本縣環保局提出申請,補助名額為四十二名,每輛補助金額為新臺幣五千元。環保局洽詢電話為:336823-112。

本縣環保局指出,為配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推廣及鼓勵民眾使用電動輔助自行車,特訂定本要點。本要點所稱電動輔助自行車,係指符合電動輔助自行車CNS(總號:14126,類號:D1071)國家標準,並為行政院環保署補助電動輔助自行車審查通過之車型且取得交通部核發電動輔助自行車型式審驗合格證明者至於補助對象及資格為:設籍本縣縣民並於本要點公告日前設籍本縣滿1年以上者,每人限補助1輛,曾申請是項補助者(92至95年間)不再補助。同一戶籍及戶籍地址限補助1人。國內製造廠、經銷商、公務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等公務單位,及一般公司行號所購買之車輛,不列入補助對象。

而依本要點流程提出申請,經本縣環保局審核通過者,每輛由空氣污染防制基金補助新臺幣五千元(環保署另補助三千元,需由車主逕向環保署申請),補助名額共有四十二名。

至於補助流程分成登記及申請補助2階段,由本縣環保局依序辦理,其中,「受理登記」,於公告起30日內,是為登記期間;有意購買電動輔助自行車之縣民,可填寫登記表(可至本縣環保局網站下載或親至本縣環保局服務台索取),於登記表填寫完成後,在登記期間截止前,將登記表交付本縣環保局(地址:金門縣金湖鎮尚義100號環保公園內)。至於「資格審核」,由本縣環保局依規定審核民眾申請資格,並於本縣環保局網站公布符合資格之登記縣民。若符合資格之登記縣民超過42位時,則由本縣環保局擇日舉辦公開抽籤,並以電話通知抽中補助名額之登記縣民。而「申請補助」,俟補助名單確認後,補助名單內之縣民請於90日內完成購車(以購車發票日期為準)並向本縣環保局提出申請補助款。

環保局說,申請補助者應填寫本縣環保局提供之申請表,並檢附申請表、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現戶全戶戶籍謄本正本、申請補助者存摺帳號影本、購車發票收執聯或收據影本(需註明車架號碼,如為收據應加蓋免用統一發票專用章,並註明編號及負責人姓名)、由申請補助者簽署之電動輔助自行車正確使用方法宣導單、全車照片及車架號碼照片、廠商保證書等相關文件,相關文件若未備妥,環保局不予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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