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期打工應防虛報薪資
長達兩個月左右的暑假已開始,許多學生會在暑期工讀,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金門服務處特別提醒打工的學生,除慎選打工場所外,更要小心被不肖營利事業虛報薪資,例如不可隨意將身分證、學生證等證件交予他人,也不可提供他人影印。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金門服務處表示,近來接到不少民眾檢舉其薪資遭虛報案件,其中以營建業被檢舉者居多,經查係其接受未辦營業登記之承包商所提供僱用工人之薪(工)資表,以代替原應取得承包商開立工程款憑證所致。然而工人係承包商所僱用並不知道營建業者與承包商之關係,當其接到營建業者開立之扣(免)繳憑單時,因未受營建業者僱用,難免懷疑其遭虛報。
國稅局金門服務處指出,此類案件,該營建業者雖有支付事實,卻未向承包商取得工程款憑證,而以工人薪(工)資表代替,違反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應就其轉包工程總金額處百分之五罰鍰。另由於承包商係僱工承包並自負盈虧,已具營利事業性質,依規定應辦理營業登記,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5條之規定及同法第51條第1款規定,應就其承攬總金額補徵營業稅稅額並就其所漏稅罰與行為罰擇一從重處罰其所得亦須併課所得稅並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