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頭港油污事件告發過一次
近日來本縣環境保護局陸續接獲民眾陳情指稱水頭商港海域有浮油污染,破壞生態案件,環保局昨日說明處理情形,並強調將持續配合海岸巡防單位加強水頭商港海域稽查,以防止油污染事件發生,同時希望民眾如發現碼頭工程有排放廢污油水之類似情形,除可立即通報該局處理外,亦可使用相關攝影器材協助蒐證,以能正確掌握污染來源,利於後續處分事宜。
有關民眾幾次陳情水頭商港海域有浮油污染,環保局表示,該事件於96年7月13日第一次接獲民眾報案時,即與海巡署人員會同陳情人出海進行稽查污染源,發現海面油污來源為興隆營造股份有限公司進行「金門水頭商港興建一、二號碼頭工程」時所屬施作船上之工作機械因操作不當致產生洩漏情形所致。環境保護局亦依海洋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第42條逕行告發,將處該公司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要求該公司做好污染防治措施。
96年7月23日環保局又接獲民眾陳情指出於07:30 ~ 08:00發現水頭商港內有油污漂浮於海面,且因適逢退潮,導致油污向外海擴散並向水頭碼頭方向漂移,該局人員到達現場時並未發現海面有油污存在,研判油污可能已與海水混合並達充份之稀釋與擴散,無法確定污染源及行為人。
96年7月24日08:19再次接獲陳情,據漁民說明在上午六時多,即發現北堤消玻塊旁遭偷倒廢油污染,面積約三百平方公尺,污染源疑似隔壁水頭港區施工的興隆營造工作船。經協同興隆營造股份有限公司人員及陳情人,前往工地查看是否有船舶或機具油料外洩之情形,經現場稽查後並無發現漏油。當日下午16:30再次前往北堤查看油污地點已無發現油漬漂浮海面之情形。
環保局表示,經多次稽查發現,水頭商港港區之油污屬於輕質燃料油,易蒸發擴散,對海洋生態影響較輕微,但為維護海域水質,環保局已要求該工程業主金門縣港務處確實督促施工承商做好相關污染防治措施及工程管理,避免污染情事之再次發生外,並請海岸巡防機關依海洋污染防治法加強海洋污染事件之取締、蒐證、移送等事項。民眾如發現該工程有排放廢污油水之類似情形,除可立即通報環保局處理外,亦可使用相關攝影器材協助蒐證,以能正確掌握污染來源,並利於後續處分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