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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管時期老人慰助金中旬將撥款入戶

發布日期:
記者: 李增汪/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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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使金門縣歷經戰地軍管時期老人慰助金儘快發至老人手中,金門縣政府及各鄉鎮積極辦理相關作業事宜,七月份慰助金將併於八月份一次發放。

金門縣政府社會局表示,新制定(金門縣歷經軍管時期老人慰助金自治條例),於九十六年六月二十五日公布施行。依該自治條例第五條第二項規定:申請人經金門縣政府審核符合該慰助金發給資格者,自申請之次月起發給老人慰助金,金門縣符合資格老人,皆於六月底前完成申請。

縣府社會局指出,是項慰助金申請人數截至九十六年七月底達九千零一十八人,經縣府、各鄉鎮公所及各戶政事務所動員相關幹部,協助辦理申請人相關戶籍調查及審核作業,業於七月底前全部審查完畢,並正辦理請領名單繕造及經費核撥作業,預定於本(八)月中旬由縣府逕撥入申請人帳戶。

社會局指出,本自治條例因屬新法,必須對申請對象重新審查作業,如於九十六年六月底完成申請手續,並經審查符合請領資格者,七月份即可領取本慰助金,惟因新制上路,於施行第一個月審查作業延誤,不及於七月份如期發放,縣府將併於八月份一次發放二個月。

經金門縣議會三讀通過的「金門縣歷經戰地軍管時期老人慰助金自治條例」,是取代行之有年(民國八十五年訂定、八十七年修正)的「金門縣敬老福利津貼實施辦法」。依該自治條例規定,凡年滿六十五歲,現設籍金門縣且於民國八十一年十一月六日止滿十六歲,並曾設籍金門縣,且累積滿十年者,均得提出申領。而發放的金額不問其身分為何,是否已領取政府任何津貼,一律發給新台幣三千元,而金門縣九十歲以上長者每月加發敬老禮金也納入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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