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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0.CC以下自小客退牌稅昨起生效

發布日期:
記者: 李增汪/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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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縣籍立委吳成典、澎湖籍立委林炳坤聯手推動「使用牌照稅法」第七條修正案,業已於九十六年七月二十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離島地區排氣量在二千四百西西以下之自用小客車免徵牌照稅。」。

該修正案並業經總統於九十六年八月八日公布,同時於昨(十)日生效;而金門地區約有一千八百輛一千八百零一西西至二千四百西西以下自用小客車。

縣籍立委吳成典特別提醒擁有是類車輛的鄉親,九十六年已繳交使用牌照稅者,將可獲得金門縣稅捐稽徵處自九十六年八月十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退稅款。

吳成典指出,自第六屆立委就任不久,即與澎湖籍立委林炳坤聯手,於九十四年四月二十二日就「使用牌照稅法第七條條文」提出修正案,將目前規定離島地區排氣量在1800.CC以下之自用小客車免徵牌照稅,放寬至2400.CC以下,以充分發揮其免稅之法律效果,並符合離島發展之實際需要。

吳成典表示,鑑於離島地區聚落散佈,大眾運輸系統發展不如臺灣本島,因此高度仰賴私人交通工具,尤以小客車之使用更顯必要而無法替代。又離島居民長期處於經濟弱勢之地位,租稅負擔較大;使用牌照稅法第七條規定離島地區排氣量在1800.CC以下之自用小客車,免徵牌照稅,其目的在於避免牌照稅的課徵,造成離島居民使用小客車的負擔。惟目前國內包括離島地區,自用小客車的使用,仍以1800.CC至2400.CC為主,因此使用牌照稅法第七條之免稅規定,並未充分發揮其免稅之法律效果。因此,他才與林炳坤立委聯手提出該法律之修正。

同時,「使用牌照稅法」第六條條文也修正通過,機器腳踏車使用牌照稅150.CC以下仍維持免稅、151-250.CC由1650元降為800元、251-500.CC由2200元降為1620元、501-600.CC由4500元降為2160元、601-1200.CC由7200元降為4320元、1201-1800.CC由12000元降為7120元、1801.CC由23000元降為112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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