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

中秋節家戶配酒29日起派售

發布日期:
記者: 李增汪/縣府報導。
點閱率:319
字型大小:
中秋節家戶配酒29日起派售 中秋節家戶配酒29日起派售

金門酒廠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為實質嘉惠縣民,因應中秋節期間縣民對金門高粱酒需求,將循往例辦理九十六年中秋節家戶配酒,各受配售對象限申購一公升五十三度特選金門高粱酒一打(共計十二瓶),總價新台幣四千八百元。

為讓九十六年中秋節家戶配酒作業順利,金門縣政府昨日也邀集金酒公司、村里長及縣政府相關局室、戶政事務所、鄉鎮公所等代表進行研商,並確立鄉鎮配售時程。主持會議的縣府主任秘書盧志輝也感謝鄉鎮、戶政事務所、村里長為家戶配酒的投注心力,希望大家愛護金酒,將有損金酒公司的走私、偽假酒踴躍檢舉,以保障金酒公司的永續經營。

至於中秋節家戶配酒,配售對象為:一、於九十六年九月二十五日年滿二十歲以上且設籍金門縣滿一年以上之縣民。二、於九十六年九月二十五日年滿二十歲以上,且實際居住金門縣滿一年以上,受限於戶籍法等規定未能設籍金門縣,且其配偶於九十六年九月二十五日設籍金門縣滿一年以上者。三、長期居住金門縣但受限於戶籍法等規定未取得戶籍之八位「華僑」(金湖鎮七位、烈嶼鄉一位)。四、九十六年一月一日以後設籍金門縣者,應設籍金門縣滿三年,始符合申購設籍規定;但配偶已符合這項計畫配售對象規定者,不在此限。八十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含)設籍金門縣者,回復設籍金門縣滿一年且申購時年滿二十歲之縣民得檢具證明文件申請購酒。

銷售酒品、價格方面,各受配售對象限申購一打(共計十二瓶),配售品項為一公升五十三度特選金門高粱酒,總價新台幣四千八百元。並以整打銷售不拆解。

在鄉、鎮戶政事務所方面,以九十六年八月十八日為戶籍作業基準日,於九十六年八月二十二日前,按村里別將符合本計畫配售對象之資料(除大同之家外不含同一門牌符合配售資格者超過二十人以上之設籍資料)編造清冊,提供各該鄉鎮公所村里辦公處及金酒公司,並將統計表送金門縣政府備參。同一門牌符合配售資格者超過二十人(含)以上之設籍資料,請另行造冊於九十六年八月二十二日前送金酒公司。金酒公司如有發現上述對象確實長期居住金門地區者,請於造冊截止日前書面通知戶政事務所採一般造冊作業,不需於金酒公司寧山庫及烈嶼供銷站申購。如有發現疑似幽靈人口,請將該等人員編造於必須前往金酒公司寧山庫申購之清冊,避免擾亂家戶配酒作業。

在酒品派送行程及配售截止日方面,分別為:(一)烈嶼鄉九十六年八月二十九日派送,配售至九十六年九月五日。(二)金沙鎮九十六年八月三十日派送,配售至九十六年九月六日。(三)金城鎮九十六年八月三十一日派送,配售至九十六年九月七日。(四)金湖鎮九十六年九月四日派送,配售至九十六年九月十日。(五)金寧鄉九十六年九月五日派送,配售至九十六年九月十一日。

而依照該酒品派送行程,受理民眾辦理本酒品繳款、領取等相關事宜。將加強核對申購民眾身分,申購民眾於配酒名冊簽名,應簽署全名,始得辦理申購及配售作業。

這項家戶配酒計畫,以九十六年八月十八日為戶籍作業基準日,符合配售對象資格之民眾,於金門縣各鄉鎮間辦理戶籍遷出、遷入者,應於戶籍作業基準日戶籍所在鄉鎮村里辦理配售。申購人應憑身分證明文件親自辦理申購,但可委託設籍同一地址之二親等以內成年人代為申購。

  • 金城分銷處
    金門縣金城鎮民族路90號 金城分銷處地圖
    (082)328728
  • 金湖分銷處
    金門縣金湖鎮山外里山外2-7號 金湖分銷處地圖
    (082)331525
  • 金沙分銷處
    金門縣金沙鎮官嶼里官澳36號 金沙分銷處地圖
    0933-699-781
  • 金寧分銷處
    金門縣金湖鎮武德新莊118號 金寧分銷處地圖
    0910334484
  • 烈嶼分銷處
    金門縣烈嶼鄉后頭34之1號 烈嶼分銷處地圖
    (082)363290、傳真:375649、手機:0963728817
  • 金山分銷處
    金門縣金城鎮民族路92號 金山分銷處地圖
    (082)328725
  • 夏興分銷處
    金門縣金湖鎮夏興84號 夏興分銷處地圖
    (082)331818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