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長期照顧體系適切服務身障者
因應人口快速老化、長期照顧需求人口增加,政府已擬定通過「我國長期照顧十年計畫」,並成立「行政院長期照顧制度推動小組」,希望建構我國完整長期的照顧體系。
行政院長期照顧制度規劃小組經多年研議,提出「我國長期照顧十年計畫」總結報告,九十六年三月十四日提行政院會報告通過,四月三日正式核定,並成立「行政院長期照顧制度推動小組」,由政務委員擔任召集人,結合不同領域專家學者及各相關部會,發揮跨專業及跨部會整合功效。
計畫包括:總目標、六項子目標、七個規劃原則、八大實施策略,總目標在於建構完整長期的照顧體系,保障身心功能障礙者能獲得適切的服務,增進獨立生活的能力,提升生活品質,以維持尊嚴與自主。
該計畫服務對象以日常生活需要他人協助者為主,包含下列四類失能者:六十五歲以上老人;五十五歲以上山地原住民;五十歲以上之身心障礙者;僅IADLS(工具性日常生活活動功能,包括煮飯、做家事、洗衣、購物、理財、室外行動等)失能且獨居之老人。
服務原則以服務提供(實物給付)為主,現金給付為輔,並以補助服務使用者為原則,也將依家庭經濟狀況提供不同補助,家庭總收入未達社會救助法規定最低生活費用一點五倍者,全額補助;家庭總收入未達社會救助法規定最低生活費一點五倍至二點五倍者,補助百分之九十,民眾自行負擔百分之十;一般戶,補助百分之六十,民眾自行負擔百分之四十。
服務項目,居家式及社區式|照顧服務(含居家服務、日間照顧、家庭托顧);居家護理;社區及居家復建;輔具購買、租借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老人營養餐飲服務;喘息服務;交通車接送服務。機構式|長期照顧機構服務。
照顧服務(含居家服務、日間照顧、家庭托顧)方面,補助時數部分,輕度失能,每月補助上限最高為二十五小時;中度失能,每月補助上限最高為五十小時;重度失能,每月補助上限最高為九十小時。補助經費每小時以一百八十元計;民眾可於核定補助總時數內彈性使用居家服務、日間照顧、家庭托顧等照顧服務。
居家護理方面,除現行全民健保居家護理給付二次外,經評定有需求者,每月最高再增加二次,每次訪視服務費以一千三百元計。
社區及居家復健方面,對重度失能無法透過交通車接送使用健保復健資源者,每人最多每星期補助一次,每次補助新台幣一千元。
輔具購買、租借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方面,補助金額為每十年內以新台幣十萬元為限,但經評估有特殊需要者,得專案酌增補助額度。
老人營養餐飲服務方面,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失能老人,最高每人每天補助一餐,每餐以五十元計。
喘息服務方面,輕度及中度失能,每年最高補助十四天;重度失能,每年最高補助二十一天;可混合搭配使用機構及居家喘息服務;每日以一千元計。
交通車接送服務方面,補助重度失能者使用交通服務,以滿足就醫與使用長期服務為目的,每月提供車資補助四次(來回八趟),每次以一百九十元計。
長期照顧機構服務方面,家庭總收入未達社會救助法規定最低生活費一點五倍之重度失能者,由政府全額補助;家庭總收入未達社會救助法規定最低生活費一點五倍之中度失能者,經評估家庭支持情形,如確有進住必要,亦得專案補助。每人每月以一萬八千六百元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