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定稅額未如期申報不得扣減國稅局提醒業者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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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金鎗/金城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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啥?石油又要漲價了?民生物資、瓦斯、天然氣及電費::等也受到波及而陸續調漲,生意人大呼生意難做,小吃店、餐飲業等皆因營運成本上升而受到衝擊。
北區國稅局金門服務處表示:由國稅局依查定之銷售額計算營業稅額之小規模營業人(指規模狹小、交易零星,平均每月銷售額未達使用統一發票標準之營業人)、銷售農產品之小規模營業人及農產品批發市場之承銷人等,因購買營業上使用之貨物或勞務,取得載有營業稅額之憑證,得於規定期限內申報,國稅局將按其進項稅額之百分之十,在查定稅額中扣減。但是若查定稅額未達起徵點者,就不能適用此項規定。
該服務處呼籲,上述依查定計算營業稅額之營業人,進項憑證須分別於1月、4月、7月、10月之5日前向主管稽徵機關提出申報並以當期各月份之進項憑證為限。例如:1月至3月之進項憑證應於4月5日前提出申報,4月至6月之進項憑證應於7月5日前提出申報。若未於期限內提出申報,不得扣減查定稅額,請注意維謢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