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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居老人送餐費每餐擬由60調高80元

發布日期:
記者: 陳榮昌/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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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落實照顧地區獨居老人,金門縣獨居老人送餐費用,自明(九十七)年起,將由原來每餐新台幣六十元調高為新台幣八十元,另外,縣府也刻正研擬增送晚餐的服務,並認為原則上可以推動。

這些提案是於昨日召開的「金門縣社會福利基金監督委員會九十六年度第一次會議」中通過的。是項會議由縣長李炷烽主持。社會局長許乃權、專員顏恩威、課長許美鳳及金門縣社會福利基金保管及運用監督委員會委員多人出席參加。

金門縣社會福利基金保管及運用監督委員會委員包括:主任委員李炷烽(縣長)、副主任委員盧志輝(縣府主任秘書)、委員黃景舜(縣府財政局長)、許乃權(縣府社會局長)、李秀荷(縣府主計室主任)、陳大鵬(大同之家主任)、鄭淑美(育英托兒所主任)、楊財祥(社團法人金門縣身心障礙者家長協會理事長)、施美珠(財團法人晨光社會福利基金會董事長)、張金成(福建省政府組長)、葉肅科(東吳大學社會學系助理教授)。

社會局表示,縣府為安定社會,解除特殊困難,消除貧窮,扶助貧民自立更生,於民國八十二年訂頒「金門縣社會福利基金設置管理要點」,專供做為社會福利及辦理慈善事業運用,金門縣社會福利基金監督委員會之功能,在於審議該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事項及該基金運用執行情形之考核事項。

昨日會中討論多項提案,包括:「本縣獨居老人送餐案,計畫自九十七年度起調整送餐費用每餐為新台幣八十元」;「本縣獨居老人送餐案,研擬增送晚餐案」;「有關民間團體申請設置社區關懷據點由中央政府補助開辦業務費,其中申請單位應自籌百分之二十,申請單位建請由本府編列經費補助」;「社會福利館功能應予加強,並充分發揮功能」;「請儘速籌建大同之家老人安養(養護)第二院區,照顧金門地區老人」;「建請取消『金門縣婦女照顧子女津貼自治條例』有關照顧十二足歲以下持有身心障礙手冊子女者家庭總收入或總資產之限制條件」等。

其中,「本縣獨居老人送餐案,計畫自九十七年度起調整送餐費用每餐為新台幣八十元」、「有關民間團體申請設置社區關懷據點由中央政府補助開辦業務費,其中申請單位應自籌百分之二十,申請單位建請由本府編列經費補助」、「社會福利館功能應予加強,並充分發揮功能」均獲通過。

「本縣獨居老人送餐案,研擬增送晚餐案」,縣府初步也認為原則上可以做,相關細節將再深入研究。

關於通過的「本縣獨居老人送餐案,計畫自九十七年度起調整送餐費用每餐為新台幣八十元」案,社會局表示,金門縣實施獨居老人送餐服務,依縣府訂頒的「獨居老人營養餐食服務實施計畫」,每餐費用為新台幣六十元(內含材料費五十元、送餐人員交通費十元),因長者普遍腸胃吸收能力欠佳,為維護身體健康,將自九十七年度調整送餐費用為新台幣八十元,內含材料費七十元、送餐人員交通費十元。

據瞭解,地區目前約有七十多位獨居老人需要送餐服務,係由各鄉鎮自行辦理,有的是由專人統一煮、送;有的是委由餐館配送;有的則係由以工代賑人員負責。

由於送餐方式有許多種,縣長李炷烽建議,可否鼓勵由鄰居送餐,再把補助費用撥給鄰居,讓獨居老人成為該家庭的一份子;或是以認養的方式,擴大社會愛心,負責送餐人員亦可抵稅。

大同之家主任陳大鵬認為,應注重送餐服務的品質,也應瞭解是否符合需要,至於加送晚餐,應再調查。

育英托兒所主任鄭淑美希望藉此表達社會的關心。

另外,社團法人金門縣身心障礙者家長協會理事長楊財祥建議縣府增加對該社團的補助,讓該社團有足夠人力成長。

主計室主任李秀荷則認為,政府的財源有限,而社會福利是無止境的,補助民間團體,也應考核其成果,以落實補助初衷。

社會局課長許美鳳則說明,依社會福利基金相關補助規定,超出十萬元以上的補助,應彙整提監督委員會審查,申請案需於前年度十二月份或當年度六月提出,於法定額度內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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