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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興建金門和平大橋民間申請設基金會

發布日期:
記者: 李增汪/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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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政府昨日針對駱肇清提出申請設立財團法人金門和平大橋營建基金會召開研商會議。縣長李炷烽建議發起人等,朝單純和目標集中,徵求對象擴大,以及縣政府大橋基金並能爭取縣議會支持,也來捐助該基金會,讓兩個基金會合而為一,力量更擴大。

縣長李炷烽對於駱肇清等提出申請設立財團法人金門和平大橋營建基金會,申請時間有一段時間,為慎重其事,對於這項重要的事,在基金會一旦成立運作,勢必成為兩岸、世界矚目焦點,是覺得基金會的設立走上運作軌道,能讓金門共同發展目標建大橋走向實質推動根本力量。

研商會議昨日上午在縣政府第三會議室舉行,由縣長李炷烽主持,社會局長許乃權、工務局代理局長許鴻志、行政室課長蔡明輝、發起人駱肇清推派的代表許勵宏、許峻岷,以及律師李志澄等與會。

縣府工務局指出,駱肇清前於民國九十五年十一月二十九日申請設立財團法人金廈和平大橋營建基金會,經金門縣政府相關單位研討,因基金會組織章程涉及兩岸事務,故於九十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函覆無權許可基金會之申請。後來駱肇清於九十五年十二月十八日、九十六年一月九日來函更換基金會組織章程,經查修正之組織章程雖為推動金門和平大橋及金門縣屬橋樑道路等建設,惟基金會名稱金門和平大橋與申請性質仍包含金廈連絡之和平大橋橋樑,其相關業務仍涉及兩岸事務無法明確區分,另依據公路法第十三、二十六條等規定,故於九十六年一月四日與九十六年一月二十三日函復駱肇清無權許可基金會之申請。

後駱肇清向內政部陳情辦理,內政部於九十六年六月十二日函覆表示依內政業務財團法人監督準則相關規定,基金會之申請應由金門縣政府主管,駱肇清爰於九十六年四月二十五日再向金門縣政府提出申請。金門縣政府於九十六年五月八日針對基金會名稱金門和平大橋與申請性質包含金廈連絡之和平大橋橋樑,其相關業務仍涉及兩岸事務無法明確區分,函請內政部協助釐清告知。內政部於九十六年五月二十一日函覆表示所涉及兩岸事務與公路法部分,請逕洽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與交通部。

案經函詢前述單位後,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於九十六年七月十六日函覆表示,宜洽由該基金會針對疑義事項釐清,交通部於九十六年七月三十日函覆表示,非屬交通部主管之公路系統,相關建設及規劃請依離島建設條例及其施行細則辦理。為釐清確認財團法人金門和平大橋營建基金會設立相關事宜,爰召開本次協調會邀集相關單位共同研商之。

許勵宏則指出,基金會的設立,是希望結合全世界華人,來共同維護和平。而基金會只做捐贈,不做營建,名稱則不希望改變。

縣長李炷烽也表示,基金會設立目標明確才有號召力,名稱界定應在縣轄,順利推動才是最重要的。律師李志澄也建議再就組織章程細節加以斟酌。

根據該基金會起草組織章程指出,該會宗旨係為推動金門和平大橋及金門地區縣屬,橋樑、道路、公園及社區等建設,以促進金門經濟之繁榮,業務範圍僅限於金門縣政府管轄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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