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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至八月悍不畏法酒駕違規有增無減

發布日期:
記者: 莊煥寧/金城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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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區今年一至八月份酒後駕車被警方取締開單的事件有一百五十五件,較去年同期增加二十一件,遭以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者計三十八件,縣警局將持續配合內政部警政署於本(九)月十一日、二十一日、二十九日同步展開全國(縣)性擴大取締酒後駕車執法工作,於地區重要路段編排勤務加強取締酒後駕車,以遏制酒後駕車等重大違規行為、防制酒後駕車肇事發生。

依據縣警局交通隊的統計資料顯示,今年一月至八月份取締到之酒後駕車計一百五十五件,較去年同期取締件數一百三十四件,增加二十一件,增加幅度高達百分之十點七,其中呼氣中酒精濃度超過每公升○.五五毫克(含)以上或酒後駕車肇事而遭以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者計三十八件,佔取締件數的百分之二十五點三,而酒駕肇事案件計有十七件,較去年同期減少六件。從數據顯示,地區酒駕違規件數及酒駕肇事案件似乎未因該局加強取締酒駕車勤務而有所減少,惟為了持續遏阻駕駛人酒後駕車違規行為發生,縣警局將持續配合警政署全國擴大取締酒後駕車執法工作,於十一日(星期二)、二十一日(星期五)及二十九日(星期六),每日十八時起至翌日上午六時止,律定各警察所及交通隊、保安隊等單位於地區地區重要路段編排酒測勤務,展開全縣性同步大執法工作,以有效遏止酒後駕車及肇事行為。

交通隊表示,取締酒後駕車勤務係屬於預防性工作,或許駕駛飲酒結束後至遭警方攔檢時沒有發生意外,但酒後控制能力已不若未飲酒前之正常駕駛,已累積潛在的危險性,意外隨時都可能發生,一旦發生後,不是車毀、就是人員受傷,嚴重一點的都可能造成死亡,這也是警方為什麼會一直持續強力取締酒後駕車的主要原因。

縣警局局長林文全提醒駕駛朋友要有「酒後不開車、開車不喝酒」、「指定駕駛」的交通安全觀念,除可免於受罰外,也才能平安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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