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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美術比賽採統一薦送作品參賽

發布日期:
記者: 李增汪/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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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九十六學年度學生美術比賽,將採學校統一薦送作品參賽方式,參賽資格,金門縣國小、國中、高中職等在學之限齡學生。金門縣政府教育局希望各校鼓勵學生踴躍創作參加。

為增進學生美術創作素養,培養國民美術鑑賞能力及落實學校美術教育,鼓勵青少年參加藝術創作,提昇青少年藝術鑑賞與創作能力,並培養正當休閒活動,金門縣政府教育局特舉辦這項學生美術比賽。

金門縣政府教育局指出,這項比賽方式,採薦送作品參賽(學校統一薦送),收件單位為金門縣家庭教育中心(金城鎮民權路173號「大同之家育幼組內」),電話:312843 傳真:312845。作品評選時間,薦送參賽作品均由主辦單位聘請專家組成評審小組,分別評定各組優勝名次。評選日期為九十六年十月二十四日。

至於參賽組別、類別:

一、繪畫類:國小低年級組、國小中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組。

二、西畫類:國中組、高中(職)組。

三、水墨畫類:國中組、高中(職)組。

四、版畫類:國中組、高中(職)組。

五、平面設計類:國小中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組、國中組、高中(職)組。

六、漫畫類:國小中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組、國中組、高中(職)組。

七、書法類:國小中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組、國中組、高中(職)組。

參賽主題,薦送參賽作品依學校美術教育課程內容自由選定。作品送件方式,推薦參賽方面:國小組每一學校應選送繪畫類(包括版畫、水墨、西畫)、漫畫類及平面設計作品各一至五件;國中組及高中(職)組每校應選送西畫類、水墨畫類、版畫類、漫畫類及平面設計類各組作品各一至五件(※各校不得以任何理由藉故缺送作品)。

作品送件日期,九十六年十月十九日前,逾期將不予受理。請各校將作品︿背面黏貼作品報名表﹀及作品清冊一份,親自送達金門縣家庭教育中心,作品清冊請附電子檔案或以電子郵件送達;個人自行送件概不受理(※各校送件時,請將作品及作品清冊分類送件,未能分類完整之作品及清冊,恕不受理)。

錄取名額和獎勵方面(視作品程度,獎勵名額經評審決議得予從缺保留),在推薦參賽上:

一、各組取第一名一件、第二名二件、第三名三件各頒獎狀乙幀獎勵,前三名作品並由教育局薦送參加九十六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

二、佳作獎:每組取若干名,各頒獎狀乙幀獎勵。

三、指導學生參加全縣性美展指導老師並依教育專業人員獎懲標準法予以獎勵,第一名之指導老師嘉獎二次,第二名、第三名之指導老師給予嘉獎乙次,以玆鼓勵。

四、參加全國學生美術比賽決賽入選作品,依全國學生美術比賽獎勵規定辦理。

而高中(職)、國中組第一、二、三名作品暨國小各組第一名作品由教育局薦送參加九十六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繪畫類組」。至於推薦參賽入選得獎名單於十一月一日在金門縣政府教育局網站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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