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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出版族譜即起受理申請

發布日期:
記者: 蔡家蓁/金城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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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政府九十六年度第二次獎勵族譜研究補助出版開始受理申請,即日起至九十六年十月十五日止,每案補助費用上限最高為新台幣十萬元,歡迎符合申請者,備妥該要點規定之應備書件,踴躍提出申請。

金門縣文化局表示,金門縣政府為保存地方珍貴史料,鼓勵民間研究地方文獻,啟發縣民鑑往知來,達到文化傳承之目的,特別訂定這項要點。

文化局也說,這項獎勵族譜研究補助著重於族譜研究之成果印刷出版,調查研究案及未有成果(稿)呈現者,將不予補助。獎勵要點(含表格),申請人需準備一式十份(含出版成果稿)於十月十五日前送至文化局文化資產課。

金門縣政府獎勵族譜研究補助作業要點如下:

一、申請資格:具金門縣籍、年滿二十歲以上之金門地區文史工作者,國內專科以上學校、學術研究機構,經政府立案之法人、社團及文史工作室等民間團體或組織。

二、補助項目:(一)類別:金門縣各姓氏族譜、宗譜、家譜等。(二)性質:以族譜研究成果出版為限。

三、補助經費:(一)以方案計畫向縣府提出申請,補助計畫所需之部分經費,每案補助費用上限為新台幣十萬元。(二)每年每一申請者以補助一案為限。

四、申請程序:申請者應填寫縣府提供之申請書並檢具詳細計畫書一式十份,於收件期間內向本府提出申請,計畫內容應包括:(一)計畫名稱;(二)計畫目標;(三)計畫內容大綱;(四)預期效果及效益評估、(五)申請者簡介;(六)工作進度;(七)經費預算表;(八)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為團體或法人組織,應另附立案或登記證書影本)。將相關書件親自交送文化局文化資產課或郵寄即可。

五、評審及審查時間:

(一)由縣府得遴聘有關專家、學者若干人組成評審小組,審核申請計畫書及補助金額。評審委員如有行政程序法第32、33條規定情形者,應予迴避。(二)評審標準:就計畫主題之適切性、計畫內容、經費編列合理性及計畫之具體可行性、效益性等綜合考量。

六、撥款及核銷:

(一)獲得補助之申請案,縣府得按年度編列預算經費,於計畫執行結束後採一次撥款方式辦理補助案件。

(二)受補助之單位或個人,應於計畫執行結束後,將領據、經費支出原始憑證、成果報告書紙本(以A4格式打字、排版、印刷、精裝本)一式十五份及數位檔案或電子檔一式三份(含照片檔),函送金門縣文化局辦理結案。 (三)有關個人所得之稅賦,應按規定扣繳,於勞務報酬收據上註明扣繳金額,如為個人補助案,其勞務所得由該局代為扣繳。

文化局也提醒,申請人研究成果如有抄襲、剽竊之事實或侵害第三人之專利、著作等智慧財產權,其法律責任由申請人自行負責。受補助計畫所得之成果資料,著作權屬於受補助者,縣府及所屬機關得作非營利之無償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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