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坊間傳聞中央有意在金設飛彈基地李縣長昨在縣務會議表達強烈反對

發布日期:
記者: 陳榮昌/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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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昨日召開縣務會議,討論通過「審議廢止『金門縣領有建築令未取得竣工證明建築物申請核發竣工證明作業辦法』」等六案。由於坊間傳聞中央有意在金設立飛彈基地,縣長李炷烽除表達強烈反對,也呼籲地區營造廠,基於愛鄉護土,不要去承攬該工程。

  會議由縣長李炷烽主持,副縣長楊忠全、主任秘書盧志輝、各局處室主官管及各鄉鎮長多人參加。

昨日討論通過的六項提案包括:審議廢止「金門縣領有建築令未取得竣工證明建築物申請核發竣工證明作業辦法」;審議「金門縣立體育場場地使用管理辦法(草案)」;審議「金門縣財團法人許可設立及監督輔導辦法」草案;審議「本縣九十六年度總預算第一次追加減預算」;審議「金門縣戒嚴時期因故依行政命令被撤(免)職公教員工年資補償自治條例(草案)」;審議「金門縣戰地政務時期編制外人員補償自治條例(草案)」。

另外,會中也報告上次會議主席指裁示事項執行情形,相關單位並進一步提出說明,計有:夏興上坡路段應派人實地勘察瞭解,避免工程設計不良造成後續問題發生;各鄉鎮植栽美化,是否可以考量直接補助各鄉鎮公所部份經費,配合執行管理;檢討道路工程經費標餘款,若有鄉鎮急需使用,可支援配合補助;鄉村整建、環境綠美化與污水下水道等工程要相戶配合,避免重覆開挖造成浪費。

關於第五案,審議「金門縣戒嚴時期因故依行政命令被撤(免)職公教員工年資補償自治條例(草案)」,人事室主任翁正義表示,因審計室要求應有法律依據,而原本的規定已過有效期限,再接續可能有問題,故訂定自治條例,俾利依法有據,他判斷符合申請規定的已沒有多少人,所以認為不必特別列預算,只要由業務費中支出即可。另外,他建議條例中申請期限能由一年延長為五年。

建設局長李增財指出,該條例應有落日條款,不能無限制的存在下去。

縣長李炷烽也關心第六案,審議「金門縣戰地政務時期編制外人員補償自治條例(草案)」,他說明表示,因各方提出要求,希望縣府補償,為慎重起見,特別訂定自治條例解決。他期盼藉此減少民眾請願及不滿,他也要求人事室應預估經費。

人事室主任翁正義說明,未來可能有七、八百人可以提出申請,費用大約需要一億元。

縣長李炷烽也對航空公司取消定期班機有意見,他認為,如果取消航班,應要求航空公司登廣告,不能以新聞處理。他也批評現在北高航線機票價錢已降低到一千一百多元,台金航線卻仍居高不下,他指示,以後航空公司若要取消航班,新聞媒體可以拒絕刊登,若要周知,請他們改以廣告刊登。

金沙鎮長陳昆第則建議防疫所蓋大型焚化爐,以利處理死去的牛隻。他也提及,金沙地區民眾傳聞,飛彈基地要設於金沙,陳昆第抨擊,飛彈基地怎可放在金門?若真是如此,他將會帶頭抗爭到底。陳昆第也感謝縣府,準備給金沙三千五百萬元,復建金山書院。

李炷烽指出,因金門縣誌上有記載金山書院,雖然現在已經沒有了,但地區基於觀光立縣,復建有其必要性與意義。另外,飛彈基地,馬祖已決定設在東引,射程可射抵上海,李炷烽說,如果政府有錢,其實飛彈基地可設在美國,或是設在琉球,不一定要設在台灣金馬,對於在地區設立飛彈基地一事,他表達強烈拒絕與反對,也呼籲地區營造廠,不要去承攬該工程,因為飛彈不能解決問題,他希望舊仇未去,不要再增新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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