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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度歲出縣府暫列九十九億多元

發布日期:
記者: 陳榮昌/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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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昨日召開九十七年度總預算歲出概算總審查會,縣長李炷烽強調,政府預算編列當用則用、當省則省,應將資源做最有效的運用,以符合地區所需,與百姓需要。

昨日出席會議的包括:副縣長楊忠全、主任秘書盧志輝及各處室主官管。

主計室說明,金門縣九十七年度總預算歲出概算經各單位編列計需求數為一百億九千八百七十五萬元,經八月二十日初審後,暫核列九十八億七千六百萬五千元,而後又陸續接獲中央補助經費額度函,至九月二十三日暫列為九十九億五千七百三十六萬四千元,較上(九十六)年度九十億八千九百八十五萬五千元,增加八億六千七百五十萬九千元,增幅為百分之九點五四。經過充份討論,歲出暫列九十九億六千八百萬八千元,其中,中央補助四十四億四千七百三十五萬五千元,實際地方自籌款需負擔五十五億二千零六十五萬三千元。

會中也曾針對初審會決議於總審查會討論的事項進行研議,包括:消防局九十七年度預定汰換雲梯車編列二千二百萬元,初審同意暫編列,由消防局提供現有雲梯車出勤、維修紀錄提總審查會討論;警察局九十七年度預定汰換警用機車、偵防車、巡邏車、警備車、貨車乙案,囿於本縣九十四年度購置偵防車八輛、現場堪查車一輛,九十六年度購置巡邏車、偵防車十一輛,經概算審查會初審同意編列機車十一輛、中型警備車一輛,警察局後簽請准予編列汰換偵防車五輛、巡邏車七輛,計需九百八十五萬元。

縣長李炷烽表示,雖說人命關天,但舊雲梯車還堪用,且新買的雲梯車堪用年限是十年,一年折舊二百多萬元,因此,應瞭解舊雲梯車使用情形如何?以評估其汰換的必要性。經過討論,為節省公帑,暫緩汰換。

關於警察局一案,由於警政預算,自九十二年起為三點一三億元,迄今僅敷三分之二,縣長李炷烽認為,治安是中央、地方共同責任,警政署也應負起責任,現在補助變少,到底錢用到那去?中央不能又要抓權,卻又不給予地方補助。

副縣長楊忠全建議,使用年限規定是否可以延長?不要才使用幾年就汰換?

縣長李炷烽也質疑,縣警局四輪車加上機車,已經有那麼多部,真有需要添購汰換嗎?

主計室主任李秀荷說,不必一定要使用幾年才換,但可以維修費用做判斷,如果使用年限雖高,但還很好用,不必一定要汰換;如果才使用幾年,但每年維修費過高,也是可以考量汰換。

經討論,副縣長楊忠全表示,縣警局提汰換十二部車,同意給八部汰舊換新,但有附帶但書,九十八年起,港務警察所設備及用人費用應全數由中央警政署負擔。縣長李炷烽也指出,這次歲入,中央只補助四十四億多元,但金門交給中央的稅收可能超過五十億元。如果中央繼續不重視地區,未來港警所的設備將予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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