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少農藥濫用防疫所辦講習會
為了宣導金門農友正確使用農藥的觀念,金門縣動植物防疫所於昨天舉辦「農藥合理化施用講習會」;希望農友適當使用農藥,減少農藥的濫用,用正確的方法,生產高產量及高品質的安全農產品。
這項「農藥合理化施用講習會」,課程內容包括:「農藥管理相關法規」、「殺草劑種類與田間施用技術」及「農藥藥害之發生與預防」,分別由農委會防檢局植物防疫組黃鈺婷技正(見圖)、農委會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公害防治組研究員蔣永正(博士)擔任講師。講習會由防疫所課長文水成擔任引言;農試所所長胡錫載也在會中。金門縣動植物防疫所指出:金門地區因資訊較不發達,大部份農民對於農藥的使用知識及相關規定普遍都不是很清楚;長期以來,尤其是在高粱種植期間,常有不按規定使用農藥防治的情形發生;因此防疫所希望透過講習,讓農友吸收正確使用農藥的觀念。
今年八月,金城鎮有一位農友,因為在高粱田中噴施巴拉刈殺草劑,被金門縣政府做出行政處分,罰款一萬五千元。防疫所表示,若使用未推薦農藥或使用推薦農藥,卻在未達安全期前就採收,造成農藥殘留超出標準者,一旦被發現,就會被以違反農藥管理法處以一萬五千元以上,七萬五千元以下的罰金。
依農委會藥毒所編印的︽植物保護手冊︾,可施用在高粱作物的推薦防治的藥劑農藥,目前只限「紋枯病」、「穗腐病」、「穗夜蛾」及蚜蟲等,並無殺草劑可供使用;若違規使用非推薦藥劑,就會違法受到裁罰。
由於推薦用藥是根據廠商的登記才被動性做實驗的,廠商也只提出有廣大巿場的藥劑,這一點對種植高粱的金門農民較為不利(農民很少有推薦藥劑可以選擇);蔣永正希望金門農友可以告知需求,由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來擴充推薦藥劑試驗的種類。
在講習會中黃鈺婷說明了︽農藥管理法︾修正的重點。九十六年新修的︽農藥管理法︾,提高了違法農藥的罰鍰及刑度。根據新增第四十五條,製造、加工、分裝或輸入禁用農藥者,將被處以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下罰金。對未遂犯也必須處罰。
新增的第四十六條規定:販賣或意圖販賣而陳列、儲藏禁用農藥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