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幽靈人口投票法有處罰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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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李增汪/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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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初將有立委、總統兩項選舉登場,金門縣政府政風室也提醒地區大眾,為選舉成為「幽靈人口」是犯罪行為,鄉親千萬不要以身試法。

金門縣政府政風室主任謝健茂指出,刑法已增訂「意圖使特定候選人當選,以虛偽遷徙戶籍取得投票權而為投票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一百四十六條第二項)。而什麼是幽靈人口?謝健茂指出,為支持特定候選人而遷徙戶籍;在投票日前四個月遷入,列入選舉人名冊;沒有居住的事實;使候選人的得票數、投票數、選舉人數、投票率發生不正確的結果,將構成「幽靈人口」犯罪行為。

而如果你是幽靈人口怎麼辦?謝健茂認為,最好將戶籍遷回實際居住之處所,不要去投票。如果想去投票請依選罷法規定有繼續居住的事實。

謝健茂指出,福建連江地方法院九十五年度訴字第二號就有「幽靈人口」案判決有罪之案例:李○○原設籍居住臺北市,於民國九十三年八月將戶籍遷入連江縣南竿鄉,但實際仍居住在臺北市,致使連江縣南竿鄉戶政事務所及連江縣選舉委員會,於九十四年辦理「連江縣第四屆縣長、縣議員暨第八屆鄉長選舉」時,誤認李○○已於投票日(九十四年十二月三日)前一日在該戶籍所在地之選舉區(連江縣及南竿鄉)繼續居住四個月以上,並公告李○○取得該次選舉之選舉權。

不料,李○○接獲投票通知單後,明知實際未居住於該戶籍地址,因虛報遷入戶籍而取得該選舉區之選舉權,如前往投票將影響選舉結果之正確性,竟仍於投票日前往該戶籍所在地投票所投票,致使該次縣長、縣議員暨鄉長選舉之投票總數及投票得票率發生不正確之結果。案經福建連江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肆月,得易科罰金。

謝健茂因此提醒,為了鄉親情誼成了幽靈人口被判罪不合算,以判處三至四個月有期徒刑,並得以每日以新台幣一千元易科罰金為例,三個月至少就要易科罰金九萬元以上,四個月更要易科罰金十二萬元以上,絕對是不合算的。他並表示,在選舉活動開始,有關候選人違反選罷法規定,民眾可向選委會檢舉,有賄選情事可向檢調機關檢舉。法務部檢舉電話:0800-024-099。金門地檢署檢舉電話:329958,郵政信箱:金門郵政第三十號信箱,電子信箱:tp14@mail.moj.gov.tw。金門縣政府檢舉電話:323171,郵政信箱:金門郵政第十號信箱。電子郵件:ethics@mail.kinmen.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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