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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成績進步獎十五日截止申請

發布日期:
記者: 李增汪/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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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金門縣政府逐年編列預算來獎勵金門地區國中學生的學業成績進步獎,今年第一學期申請時間到十月十五日截止,五所國中暫訂獎勵名額總計一百八十名。

金門縣政府教育局在民國九十五年六月十六日發布了「金門縣國民中學學生學業成績進步獎勵要點」,用以為培養學生自動自發之進取精神,並激勵其向上之信心,以樹立優良之學習風氣。

申請資格,各國中學生(不含延畢生)。基本條件,凡就讀金門縣國中學生,其七大學習領域學期總平均成績比較上一學期有顯著進步,且未受記過以上處分者(若已完成銷過者不在此限)。

獎勵名額,每學期暫訂一百八十名,獎勵名額按地區國中在學學生總人數比例核定分配之。至於獎勵金額,每名新台幣一千元整。

在審查程序上,由學校組成審查委員會(委員包括校長、主任、教師代表及家長代表等,由校長召集之),負責審查學生學業進步情形,名額經會議決定後列冊陳報金門縣政府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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