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政府重申,為避免影響公務及損害機關形象,各機關、學校應禁止廠商於上班時間,利用辦公場所為商業性質之推介或銷售行為。 縣府指出,各機關、學校應禁止廠商於上班時間,利用辦公場所為商業性質之推介或銷售行為,如介紹保險商品或投資理財等,以避免影響公務及損害機關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