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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食品不是藥物不能誇大或標榜療效

發布日期:
記者: 張建騰/金湖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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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食品不是藥物不能誇大或標榜療效

健康食品不是藥物不能誇大或標榜療效

「健康人、普通人、病人,吃的不一樣!」

署立金門醫院昨天在蓮庵里舉辦「食品與保健」宣導,由藥師蔡其萱擔任講師;他在宣導活動中說明了一個概念:「健康人、普通人、病人,吃的不一樣!」

根據蔡其萱的說明和中華景康藥學基金會製作的︽食品與保健專題手冊︾:人體的生活形態分成:健康期、疾病潛伏期及健康恢復期。人在健康時,要吃食物填飽肚子;在疾病期要吃藥治病;在健康恢復期若能增加特殊養分的攝取,病就可能好得比較快;在疾病潛伏期若能多吃增加抵抗力的食品,身體也就不容易發病。

蔡其萱表示,介於食物和藥物之間的營養品被稱為「保健類食品」。保健類食品的分類包括:健康食品(Health Food)、機能性食品、有機食品、特殊營養品、計劃性食品、類藥劑營養品。

機能性食品是天然、可膳食的食品,對人體生理機能具有整體、正面的調節作用。有機食品的特點是無化學毒性殘留。特殊營養品是專為某一類有「特殊生理狀況」者所設計的營養補充品。計劃性食品是「預防」不當飲食習慣所造成病變的食品。類藥劑營養品是功效「相當於藥品」的食品。

健康食品能滿足消費者「想要健康」的心理需求。美國「時代」雜誌曾經專刊介紹十項現代人最佳的營養食品;它們是:蕃茄、菠菜、堅果、花椰菜、燕麥、鮭魚、大蒜、藍莓、綠茶、紅酒。日本食品產業中心對健康食品的定義如下:健康食品絕非醫藥品;消費者在尋求健康的想法下,主動積極地攝取特定食品,但「期待的意味大過實際功效」。

在台灣,衛生署所核發的健康食品許可證,只有七十三張。根據︽健康食品管理法︾,健康食品必須符合下列要件: 一、具有明確的保健功效成分,且其產品的合理攝取量必須具有科學依據。中央主管機關對已具有明確保健功能的保健功效成分,應予以公告。若在現有技術下無法確定有效的保健功效成分,則應列舉具該保健功效的各項原料或佐證文獻,由主管機關評估認定之。二、經科學化的保健功效評估試驗,或依學理證明其無害且具有明確及穩定的保健功效。健康食品之保健功效評估方法和毒理學評估方法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之。

蔡其萱提醒民眾:消費者購買健康食品前,必須詳閱包裝及標示是否完整;合法的健康食品包裝上要有:一、健康食品標章(綠巨人);二、「健康食品」字樣以及許可證號碼(例如:衛署健食字第000000號)。

蔡其萱表示,在台灣,健康食品是必須經過認證的,但在大陸或是第四台的廣告,可能就似是而非,消費者必須謹慎小心,以免越吃越不健康。

他說,食品就是食品,絕不是藥物,不能誇大或標榜療效!常見的不實廣告或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的倉品廣告,可能會出現如下的說詞:「潤心肺」|涉及中藥材之醫療效能。「改善過敏症」|涉及療效。「美白肌膚、眼明心清、防止老化」|涉及誇大。「鯊魚是少數不生癌的動物,即使受傷能迅速痊癒,亦不會發炎感染:::主要由於鯊魚的軟骨組織是其強健免疫系統的來源」|涉及誇大不實,易生誤解。「靈芝:::御用之藥,:::中藥之寶」、「中藥材裡上藥中最高位的上上藥,足以長期服用而無副作用,且能立刻調整體質的異變,把體質正常化」涉及誇大,易生誤解。

昨天這場「食品與保健」宣導是金門醫院一系列正確用藥安全宣導中的一場。今天(十月十二日)晚上七點半在塔后數位機會中心,明天(十月十三日)上午九點半在烈嶼衛生所,十月二十六日晚上七點半在水頭活動中心,都有宣導活動;將由藥劑員許玉勤、藥師林彩霞、藥劑科主任許惠喬分別擔任講師。每一場的主題都不相同。

十月九日已經在下莊舉辦過的宣導活動中,參加者對更年期婦女用藥的觀念非常清楚,可能是因為這個社區曾經舉辦過類似的講座;蔡其萱表示,這顯示讓宣導活動下鄉,對提昇民眾正確用藥,的確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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