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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地區特色歌曲徵選本月31日截止

發布日期:
記者: 李增汪/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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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政府目前正在辦理徵選金門地區特色歌曲,參賽作品必須與金門的地方文化、民間信仰、獨特歷史等相關題材創作之詞曲,歌詞須以國、台(閩南)語發音為主,且須是全新創作未曾發表過、無抄襲之作品。

徵選收件日期,自即日起至九十六年十月三十一日止。

參賽資格及件數限制上,凡中華民國國籍個人皆可報名,每一件作品詞、曲如為多人共同創作,仍視為一件,以一人代表報名及領取獎金。每一個人可報名作品不限件數。

參賽作品規格:(一)參賽作品須以國、台(閩南)語之詞曲為主。(二)參賽作品須附光碟(CD格式或WAV檔)一式六份。(三)每件作品總長度不得少於三分鐘。(四)參賽作品非原創、總長度不符規定,或發表作品人與申請人不同,或報名表填寫不完整,或報名文件不齊全者,均視為資格不符,不予受理。

報名期限,以金門縣文化局公告之日期為憑,參賽作品以掛號郵寄或專人送達至:893金門縣金城鎮環島北路66號「金門縣文化局」收,信封請註明「報名金門地方特色歌曲徵選」。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專人送達至金門縣文化局公告截止日期止,逾期不予受理。

而參賽者應填具下列報名文件:(一)報名表正本一份、影本五份(含一千字以內之創作說明)。(二)重製證明書一份。(三)切結書一份。(四)每件參賽作品單曲CD六張。(五)歌詞、曲譜各六份(以A4紙張繕打)。

評審方面,由金門縣文化局聘任專業音樂工作者及金門地區文化學者公正人士等五人,組成評審團負責評審事宜。評審標準,詞百分之三十五(對文字、音韻運用的掌握)、曲百分之三十五(對旋律優美的掌握)、創意百分之三十(對金門歷史、精神的了解程度及表現方式)。

獎勵方式,這項徵選,評審分為初審及決審,從初審選出入圍者三十名,參加決審,選出特優獎十名得獎者、優勝獎十名得獎者及佳作十名得獎者,各頒發獎金及獎座,其有關個人所得稅賦應按規定扣繳。特優獎獎金新台幣一萬元、頒發獎座乙座;優勝獎獎金新台幣五千元、頒發獎座乙座;佳作獎獎金新台幣三千元、頒發獎座乙座。

而參賽作品未達評審認定標準時,入圍及得獎均得予從缺。參加作品初審入圍及決審得獎名單將公佈於金門縣文化局網站,得獎者由文化局舉辦頒獎儀式,公開表揚。至於社會各界對入圍、得獎者資格有疑義時,應於名單公布後一周內,檢具相關書面資料向金門縣文化局提出,由文化局組成專案小組處理,逾期不予受理。

參賽作品如有侵害他人權利或違反法令情事,經查證屬實者,於受理、審查資格階段發現者,不予受理、參賽;於入圍、得獎後發現者,撤銷其資格並收回已領得之獎狀、獎座及獎金。而參賽作品及所附資料,一律不予退回,請自留備份。凡入選之作品,其著作權屬作者所有,金門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得作非營利之無償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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