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從父姓或母姓應以書面約定
過去子女一定得從父姓的作法,現在已經有了改變。
縣府表示,民法親屬編部分條文已經修正公布施行,其中,民法第一○五九條規定,父母於子女出生登記前,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從父姓或母姓。縣府說明,辦理出生登記,父母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姓氏,約定文字寫於出生證明空白處,並簽名或蓋章即可。約定不成者,由申請人於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出生逾三十日,經催告仍不辦理者,由戶政事務所主任決定姓氏,並逕為出生登記。
由於民法修正後之規定,與國人從父姓之傳統習慣,有重大變革,攸關民眾權益,縣府特別提醒鄉親注意,俾利民眾辦理出生登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