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線網路建置落後售股票與縣府無關
金門縣政府昨發布新聞稿指出,「金門縣公眾無線寬頻網路建置及營運案」係金門縣政府促使縣民暨遊客能享受公眾無線網路帶來的便利而推動的建設,它是依據政府採購法第九十九條以公開招標辦理的招商案,在政府零出資的條件下,由中華聯網寬頻股份有限公司得標。而本案於九十五年十月十五日簽約,時間為九年,期間分為三個階段執行,分別為規劃期、施工建置期、營運期。其中施工建置期截止時間為九十六年七月十五日,因承商施工建置進度落後,業依契約規定計罰罰金,並延至九十六年十一月十一日完工。
新聞稿指出,有關本案承商中華聯網寬頻股份有限公司的未上市股票,據聞在九十五年十月十五日簽約記者會當天,即有該集團人士在會場兜售;金門縣政府留言板在九十六年六月四日及七日亦有民眾留言,內容約為自稱『中華聯網寬頻』業者,已與金門縣政府取得合作,將打造金門縣全島的無線網路,並以此對外招募未上市股票;另日前金門縣政府得知自稱中華聯合電信集團的業者,以書面資料指稱某中央單位「已到金門『見證』」無線建置的成績,以招募集團下中華聯網寬頻股份有限公司的未上市股票。
新聞稿並指出,至於未上市股票,依證券交易法規定,公司招募有價證券有兩種,一為公開募集,另一為私有募集;公開募集係先向證期會提出申報生效或申請核准,由公司或股務代理商等公開對社會大眾募集;私有募集則其招募的對象是有限制的,限制為銀行業、票券業、信託業、保險業、證券業或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法人或組織等,且應募人數亦有限制,總數不得超過三十五人。違反招募有價證券者,證券交易法亦有相關規定。因此,金門縣政府呼籲社會大眾參考相關法規,勿貪小失大。
縣府指出,依據「金門縣公眾無線寬頻網路建置及營運案」的契約規定,承商應完成施工建置報請縣府辦理驗收,驗收通過後始能開始營運;由於承商施工進度落後,況完工後能否通過驗收,仍不可預知。因此中華聯合電信集團號稱本案「已建置到一個階段」或某中央單位「到金門見證」,其宣傳手法與販售未上市股票之行為係屬私人行為,均與金門縣政府無關,請社會大眾明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