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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配合垃圾不落地金沙將在明年開罰

發布日期:
記者: 張建騰/金沙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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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七年一月一日起,民眾若提前將垃圾拿出來放置路旁,未配合垃圾不落地者,將被處新台幣一千八百元到四千五百元罰款,並暫時拒收違規堆放的垃圾!

為推動垃圾不落地及強制分類工作,金沙鎮公所昨天開始巡迴各里舉辦宣導說明會;告知民眾上述政策及相關訊息。

宣導說明會的第一站是在浦山里,昨夜七時在浦山里公所舉行;第二站在汶沙里,今夜七時將在金沙鎮公所三樓舉行。

其他場次的時間預訂如下:十月二十四日-官嶼里公所。十月二十五日-西園里公所。十月二十六日-三山里公所。十月二十九日-何斗里公所。十月三十日-大洋里公所。十一月一日-光前里公所。

講師由金門縣環境保護局鄭永宗擔任,參加民眾每人可獲贈一份紀念品。

金沙鎮清潔隊表示,自明年元旦起,凡提前將垃圾拿出來放置路旁,未配合垃圾不落地清運作業者,金沙鎮公所將依廢棄物清理法第十二條第一款:「隨地拋棄一般廢棄物」之規定進行取締,處新台幣一千八百元到四千五百元罰款,並暫時拒收或延期處理違規者所棄置的垃圾,俟配合作業時再行清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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