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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載》有土斯有財,政自經界始──九十六年地政節感言系列之一/林德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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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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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壹、前言

  「有土斯有財,有財斯有用」,中國人理財觀念,深受影響且根深蒂固,土地是人民財富之象徵,更是國家構成不可欠缺之要件,是國家生存發展之命脈,也是人民情感歸屬之所繫,其重要性可見一斑。地區土地歷經前人之努力經一連串之改革,已奠定深厚基礎,無論在土地權屬、土地利用、民眾生活、社會安定及經濟發展等各方面,均有顯著成效。惟土地問題錯綜複雜,而其事務之處理又與民眾財產權益及各機關業務密切相關,是以處理土地問題,一方面固然要維護國家社會的整體利益,另方面也要兼顧民眾之權益。地區於民主轉型,回歸憲政常態,面對二十一世紀資訊化社會,如何在公共利益與私人利益間取得適當之平衡,同時更具前瞻與開創性,適時解決各階段土地問題,提升為民服務精神,實為我全體地政同仁所應虛心檢討,劍及履及,努力之目標。

  貳、重大業務成效

  一、真誠服務、獲得民眾好評:本局每年受理民眾申請土地、建物登記、複丈、測量案件約八、三四五案,總筆數三萬餘件,為提供便捷服務,本局除設置單一窗口、成立服務台專人引導,用符簡政便民之旨,同仁尤能秉持顧客至上,面帶微笑、請安奉茶、親切服務,基層反映,網路留言多持肯定,深獲民眾好評。

二、面對問題,想辦法解決:按我國土地制度具有實質審查特質,因此登記文件不符或不全,每須補正,甚者遭遇駁回,致生怨懟,此等以華僑申辦土地繼承等最為常見,乃針對僑委會廢止華裔身份證明書,研擬替代方案,經內政部會商同意採納,並配合世界金門日於星、馬等地廣為宣導,解決華僑土地登記問題,深獲僑胞稱讚;又如烈嶼國中五十九年間收購民地未辦移轉案,雖經民事及行政訴訟,仍懸而未結,爭議不休,形成困擾,經本局地權、地籍兩課調閱檔案參酌判決理由,抽絲剝繭、還原真象,公平客觀平息紛爭,解決多年懸案。

三、辦理地籍整理及地籍圖重測,釐整地籍:地籍整理及地籍圖重測係更新地籍圖,以記載正確之土地狀態,建立新地籍測量成果的重要措施,本局為全面釐整地籍,繼農地地籍整理計畫之後,復擬訂自辦地籍圖重測四年計畫,已自九十六年起施作,對於健全地籍管理,減少土地界址紛爭,確保公私產權暨便利土地利用與政策規劃,均具明顯效益。

四、設置簡易基線場、定期校檢測量儀器: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有鑑於土地測量,差之毫厘,失之千里,測量儀器繫乎關鍵,乃經內政部測量局支援來金設置簡易電子測距基線場,定期辦理測量儀校檢,使之符合國家度量衡標準之規定,以提高測量精度,減少土地界址糾紛,對維護土地權利關係人之權益,助益良多。

五、辦理區段徵收,促進土地整體開發利用:依土地徵收條例及行政院規定,都市土地之農業區,保護區變更為建築用地應以區段徵收方式辦理開發。乃經勘選救國團對面三點七公頃農地進行開發,因係首次舉辦,經驗不足,爭議在所難免,經充分溝通說明,全案已圓滿完成。政府無償取得道路、公園、停車場等公設用地,其餘由原所有權人領回及公開標售,解決民間用地需求,達到「地盡其利」、「地利共享」之目標,為土地開發奠定良好基礎。

六、評定公告現值,加成補償徵收地價:依平均地權條例第四十六條規定,公告現值每年評定,作為土地移轉現值及補償徵收地價之依據。由於公告現值採區段地價,乃將以往化一加成標準(市區比照台灣加四成,其他加二十成),加以檢討,參據土地徵收條例第三十條比照『一般正常交易價格』,按區段採差別加成數,使之貼近市價,用符公允原則。

七、推動地政業務電腦化:配合內政部推動「地政e網通計畫」,利用網路網際功能,結合電子憑證,全面開放民眾上網申辦各項謄本及地價證明書,「一處收件,全國服務」,鄉親可在國內各地政所申請土地總歸戶及所需地籍謄本,又利用地政電子閘門系統於金湖鎮、金沙鎮、烈嶼鄉及縣府服務台設置地政工作站,跨機關服務,提升電子化政府功能,方便鄉親。

八、舉辦地政專業講習:依內政部法規彙編地政相關法令計二一八種,可說多如牛毛,益以地政與民眾及各機關關係密切,且日趨複雜,為因應業務需要,乃邀請學者、專家舉辦數位時代地政新思維、民法物權篇修正有關抵押權登記實務、地政資訊發展及安全管理等等專業訓練,對加強地政人員專業知識,提升工作效能,裨益良多。

  參、當前地政面臨之困境

  依據縣志及金門縣土地改革文獻記載,本縣於民國四十一年開始整理地籍,因人力及資源不足,洽台灣省地政局協助辦理三角點、圖根測量及烈嶼戶地測量,之後獲農復會補助,成立地籍測量隊,由縣府招考短期測工及自軍中調用砲兵及測量技術員,施行一個月短期訓練,即進行實務操作、實地測量,由於早期科技不發達,測量儀器精度較差,加上教育不普及,以當時測量結果作為登記基礎,自有待考驗,綜觀當前地政面臨之困境,概略如后:

一、民眾信任度有待提升:緣於地區時空環境殊異,早年地籍圖籍資料不全或測量精度偏差,肇致民眾申請複丈,雖所有權人及權利關係人到場指界,卻不予測量成果圖認章,對地政機關信任度顯有不足,亟待提升。

二、都市土地逕為分割屢遭質疑責難:地區全面實施都市計畫對不同使用分區土地、地政機關依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應於樁位公告後一年內辦理逕為分割,乃依法行政,惟土地所有權人不明究裡,對一宗土地被分割數筆,屢有質疑,對地政機關有所責難。

三、測量標遺失,影響測量精度:測量標為地籍測量之基礎,雖制定測量標設置保護條例,規定毀損科處刑罰,惟仍不獲重視,益以地區正值建設期,業者對設置之測量標經常視若無睹任意破壞或於工程完竣後隨意補建,交差了事,殊不知差之毫厘失之千里,影響地籍施測與測量精度至深且鉅。

四、地價評議,遭受質疑:按公告現值係依平均地權條例暨地價調查估計規則,依地價動態參酌社會經濟發展情勢,審慎編製,由於本縣全面實施都市計畫,不同分區,土地使用強度有別,區段地價自有不同,但民眾卻因利害關係,一方面反對調高地價,另方面於公設用地徵收補償時又嫌地價偏低,要求調高個別宗地價格,造成作業困擾。

五、逾期未辦繼承案件繁多,亟待處理:地區大多數祖遺房地,因權利關係人複雜或因旅居海外,致未能依期限申辦繼承登記,經清查通知迄未辦理被列冊管理者計一仟一佰八拾筆,於代管屆滿十五年仍未辦理者,將依法收歸國有,不僅增加地政機關管理負擔,且影響權利人權益至深且鉅。

六、申辦土地所有權登記,實質審查引發質疑:按土地登記制度地政機關負有實質審查責任,以時效取得申請登記所有人,必須依法詳加審查,如因資料不符遭到駁回或經審查無訛辦理公告,通知國產局而提出異議者,致影響其權利主張者,民眾屢有質疑,致生怨言。

七、典權移轉滋生困擾:農業社會一時急需,將房地產出典他人為地區極為普遍之情形,依規定申辦登記,權利義務關係明確,但大部份均未辦理登記,一經土地重劃或地籍重測、交換分配,典權無從辦理移轉記載,影響典權人權益,屢滋困擾。

八、組織不盡合理、推動土地e化管理受影響:按全國有五縣市、轄區土地小於本縣,除馬祖外,基降市、嘉義市、新竹市及澎湖縣,均設有地政局及地政所,以同屬離島之澎湖縣面積一二六平方公里,登錄之土地總筆數為一八萬八六五六筆,均較本縣規模略小,但其正式編制職員近五十人,幾為本縣之一倍,人力懸殊,影響業務處理效率,尤以土地e化管理影響最深,急待檢討克服。

肆、未來展望與努力目標

地政業務經緯萬端千頭萬緒,益以地區時空環境殊異,曾是戰地又是僑鄉,土地事務複雜性尤甚台省,地政局秉承縣長重視地政,期勉維護民眾權益,增進公共利益之政策目標,當全力以赴。

一、受理民眾及各機關申辦土地及建物登記,秉持以客為尊、親切服務、加速辦理時效、提升服務品質、塑造機關良好形象。

二、辦理土地複丈及建物登記,恪遵法令規定,提高測量精度,確立專業權威,提高民眾信任度,並加速地籍圖重測,釐整地籍,以減少界址糾紛,維護民眾權益。

三、加速清理未辦繼承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協助鄉親儘速辦理繼承登記,並依地籍清理條例,清理登記不全、不符規定案件,以健全地籍管理,確保民眾權益。

四、審慎評議土地公告現值,使之貼近「一般正常交易價格」補償被徵收土地地價,期以公共利益與私人利益取得平衡,減少民怨,順利取得公設用地,推動各項公共建設。

五、推動土地開發,促進地方繁榮,依既定計畫賡績推動金湖鎮二期區段徵收開發及規劃金門技術學院大學用地並積極辦理烈嶼農地重劃,以達地盡其利,促進土地開發利用。

六、加強宣導,凝聚共識,因應社會經濟快速變遷,問題層出不窮,法律關係日趨複雜,允宜適時加強宣導,使民眾有所了解,保障其權益並促使業務順利推展。

七、舉辦在職訓練,精進專業知識,不斷汲取新知、自我充實掌握社會脈動,提升行政效率,恢宏為民服務績效。

八、健全組織,檢討調整編制員額:地政機關因負有損害賠償責任,臨時人員不宜辦理業務審查、測量調查等工作,以本局編制職員二十餘人,將肆應乏力,亟須檢討編制員額,尤以調整地政e化人力,以因應地政資訊化,減少民眾臨櫃申請之社會成本,提升服務功能。

伍、結語

  政自經界始,地政為庶政之母,舉凡地方建設,社會經濟發展,民眾財產權保障,均根基於地政工作之良窳,因此,地政政策不僅在維護公共利益,更須保障民眾合法權益。為期地政業務順利推動,提升為民服務品質,地政局將秉持「地政創新」之理念自我期許,「地」就是因地制宜,不僅依法行政,更要不違法,想辦法解決問題;「政」即勤政親民,提供多元化服務措施,以客為尊,致力做好為民服務工作;「創」即開創地利,推動平均地權,積極開發土地利用,促進地方繁榮;「新」就是日新又新,與時俱進,因應知識經濟,結合網際網路,提供民眾更便捷之服務。際茲地政節前夕,謹以「地政創新」與我地政同仁共勉,並祈社會先進、賢達不吝指教。

(作者現任地政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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