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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醉男罰台幣六萬元緩刑一年

發布日期:
記者: 莊煥寧/金城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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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後駕車雖然人睡在車上、車輛未處於行駛中狀態,但只要警方舉證有駕車行為,仍然可以依據酒後駕車之相關法令,依法掣單處罰,金城警察所近日來就處理過一件駕駛酒醉將車子停在路中央,滿身酒味在車內呼呼大睡,大燈開著、引擎未熄火,警方將這名駕駛依違反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

金城警察所指出,上月初該所警員於晚間執行巡邏勤務時,在金城鎮珠浦東路與模範街丁字路口(金門縣商會前),發現一輛自小客車斜停於該路口中央:大燈未關、引擎未熄、左前車窗半開著,基於維護他人用路權益及駕駛者人車安全,員警趨前欲勸導駕駛者將其車輛移置安全處所。

當員警靠近小客車時,只見坐在駕駛座的曾姓(經查證)男子雙目緊閉、呼呼酣睡,任由員警猛力搖晃其身叫喊,依然無法令其甦醒,濃濃的酒氣不時由車內向窗外濃烈地飄散著,員警合理判斷曾民涉有酒後駕車嫌疑。

執行例行督導勤務工作的金城警察所長陳必勇到場後,立刻調派警網協助指揮交通,將該自小客車移至安全處所,以免影響道路交通。同時,警方也立即通知金城消防分隊同仁到現場協助救護事宜,經初步脈博、心跳之檢測後,將曾民送署立金門醫院就醫。

據城警轉述,曾姓民眾於急診室觀察時,仍舊昏睡不醒,經值夜醫師診斷,並無生命危險。為釐清曾民是否涉嫌酒後駕車行為,警方也行文請醫院予以抽血檢驗其酒精濃度。

經過半月左右,署立金門醫院酒精血液檢驗報告出爐,曾民血液酒精濃度為380MG/DL,換算成口中呼出之濃度為1.9MG/L,已超過法定(刑法公共危險罪)標準值0.55MG/L,顯已無法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曾姓民眾到警察所接受調查時也坦承當天酒後駕車(這是關鍵),警方依刑法公共危險罪函送金門地檢署偵辦,處以新台幣六萬元罰金,緩刑一年。

金城警察所所長陳必勇指出,曾民的案例,金門地區可算是首例,雖然人睡在車上、車輛未處於行駛中狀態,但只要警方舉證有駕車行為,仍然可以依據酒後駕車之相關法令,依法掣單處罰或函送地檢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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