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大選僑民可依規定返鄉投票
第十二任總統、副總統選舉,現在國內設有戶籍之海外國民,凡合乎相關條件者,即具有選舉人資格,戶政機關會主動編入選舉人名冊,無須申請。
金門縣選委會指出,現在國內設有戶籍之海外國民,合乎下列條件者,無須申請:(一)年滿二十歲,即民國七十七年三月二十二日前(含當日)出生。(二)依據戶籍登記資料投票日前已在中華民國自由地區設有戶籍達六個月以上(即民國九十六年九月二十二日前)。(三)無受禁治產宣告尚未撤銷情形。
至於在海外中華民國國民,戶籍已遷出之海外國民,合乎下列條件者,皆可以依規定申請登記返國行使總統副總統選舉權:(一)年滿二十歲。(二)持有效中華民國護照。(三)依據戶籍登記資料曾在中華民國自由地區設有戶籍達六個月以上,現已遷出者。(四)無受禁治產宣告尚未撤銷情形。
而返國行使選舉權申請登記方式為何?金門縣選委會指出,海外國民返國行使選舉權申請登記可採下列任一種方式辦理:(一)親自申請登記。(二)委託親友申請登記(以上均可以郵寄方式辦理)。至於申請返國行使選舉權應具備表件有:(一)申請書。(二)有效之中華民國護照基本資料頁(含護照號碼、姓名、出生日期、發照日期、效期截止日期)影本一份,護照如有延期加簽時,並應影印延期加簽頁。(三)寫明申請人姓名地址之免貼郵票回郵信封,以利戶政事務所寄送查核結果通知書,但如有指定國內代收人,回郵信封應寫明代收人姓名及收件地址。(四)如委託他人辦理登記者,並應檢附委託書。
至於選舉人登記申請書及委託書應該到那裡去索取?金門縣選委會指出,申請人可以從中央選舉委員會網站(http://www.cec.gov.tw)、僑務委員會網站(http://www.ocac.gov.tw)下載、外交部各地駐外館處或僑務委員會各地華僑文教服務中心索取申請書;此外還可以影印申請書,亦可依式自行製作使用。
而受理海外國民返國行使總統副總統選舉權登記申請日期,係自民國九十六年十一月八日起,至九十七年二月十一日止。若採取郵寄方式申請,應於九十七年二月十一日(含當日)前,將申請表件寄達申請人最後遷出國外時戶籍所在地戶政事務所(以戶政事務所收件日期為憑)。而已辦完選舉人登記申請,受理申請之戶政事務所最遲會在民國九十七年二月二十日前,將「查核結果通知書」以掛號信寄交申請人。
而在國內未設戶籍經申請登記為返國行使選舉權者,應攜帶本人有效中華民國護照,不得憑其他證件如國民身分證投票。至於在國內設有戶籍依法取得國內選舉人資格者,應攜帶本人國民身分證,不得憑其他證件如護照投票。
而年滿二十歲的「留學生」,可不可以申請登記返國投票,返國以後,會不會因兵役而不能再出境?金門縣選委會指出,只要符合選舉人資格,就可以親自申請登記返國投票,但應注意,如果仍在兵役年齡(十九歲之年一月一日起至三十六歲之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且尚未服兵役,必須所持之中華民國護照已加簽為僑居身分,返國停留四個月以內即出境,始可不受兵役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