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廠研議劃設太武山區為水質保護區

水廠研議劃設太武山區為水質保護區
鑑於地區飲用水水源上游集水區水源污染,大部份湖庫已呈現嚴重優養化,為了確保金門水源永續利用,必須針對飲用水湖庫的上游集水區實施污染管制,自來水廠研議劃設太武山區為水質水量保護區,其劃設範圍原則將以太武山區等高線50公尺以上之集水區為界限,總面積約503公頃,藉以落實管制,並防止污染源再度引入水源集水區,以有效提昇水源水質,達到水資源永續利用的目的。
水廠指出,由於地區飲用水水源上游集水區含蓋住宅區、畜牧區及大面積農作區,同時容納生活雜排水、畜牧污水、農田沖刷排水及工廠排放水等等,造成水源污染,大部份湖庫已呈現嚴重優養化,有機碳檢測值平均高達12ppm,遠超出環境保護署公告之飲用水水源水質標準限值(4ppm),又西半島地下水源必須特別予保育,而地面水源卻十分有限,因此為了水源永續利用,必須針對地區十三座飲用水湖庫的上游集水區實施污染管制,相關管制措施除了由環保、建設、農政及公園等相關單位依權責配合之外,自來水事業亦得依自來水法劃設「自來水水源水質保護區」,藉以落實管制,並防止污染源再度引入水源集水區,可有效提昇水源水質。
水廠指出,依自水法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自來水事業對其水源之保護,除依水利法之規定向水利主管機關申請辦理外,得視事實需要,申請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劃定公布水質水量保護區,依本法或相關法律規定,禁止或限制貽害水質與水量之行為」。水廠鑑於劃定水質水量保護區之重要及迫切性,依自來水法授予之權責,自民國94年即已委託開群顧問公司研議就本縣各飲用水湖庫集水區劃定水質水量保護區之可行性,先期工作包括集水區污染源調查和推估、資料蒐集和測量、配套補償措施及因應方案之研擬、以及召開公聽會或說明會等等,成案後再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報核。
水廠表示,本水質水量保護區劃設案,曾於95年召集本縣工務、建設、環保、農林、以及國家公園及金防部等相關單位進行說明及研商,因各單位看法不一,劃定範圍涉及層面較大,且仍有甚多資料及配套方案待補充,故持續辦理評估及修正。之後,由於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於96年5月16日召開國土與交通工作分組會議,其中「金門太武山區劃設為水質水量保護區,以確保金門淡水資源之永續利用」方案,被列為該會具體工作內容之一,該次會議中有部份委員表示,由於太武山區研議劃設為水質水量保護區乙案,係由金門的環保團體於國家永續發展會議中提出,因此建議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在金門召開公聽會,並邀請地方環保團體與永續會委員參加,聽取更多的意見,再提永續會討論。
水廠也就永續會之建議,請原受委託執行水質水量保護區劃設評估之顧問單位-開群公司,將太武山區可劃設為保護區之範圍併入調查提報,研議結果業於日前邀請相關單位及永續會委員出席公聽會指導,由於劃設後有其水源保育之正面指標意義.且太武山區預定劃設範圍內,目前除駐軍生活之外,甚少住家、農牧及工廠,其劃設之困難度不大,因此各出席單位皆表支持,且樂觀其成。
水廠表示,本次太武山區劃設方案之提報內容包括「劃設範圍」、「相關法令比較」、「土地使用分區調查情形」、「影響評估」、「補償金額概算」及「配套措施」。依計畫執行單位之評估,其劃設範圍原則將以太武山區等高線50公尺以上之集水區為界限(劃設範圍標示詳如附圖),再輔以人工道路溝渠或土地分區界限作為劃設之依據,總面積約503公頃,其中公有地佔40.5%,私有地佔2.2%,無主地佔57.3%,總計包含844筆土地,土地分類主要為林地,約佔99.9%,其餘則為草地及水域,所涉受保護之飲用水水源包含太湖、田埔水庫、陽明湖、金沙水庫、榮湖及擎天水庫等六座。
依自來水法劃設「水質水量保護區」,其目標在於保護飲用水源之水質水量,且能依明定之污染行為禁止事項及水源區劃設後之回饋作法落實執行,達到永續水源保護之目的。水廠表示,劃設水質水量保護區後對於劃設範圍內之土地利用將會受到某種程度之限制(可能無法作為農業使用或工業用地)、現有污染性工廠及畜牧場必須受輔導遷離、未來新申請的開發案件必須經過評估以及相關機關之核准、相關公共建設及居民生活必須減污且強制納入污水接管等等,受限者將依相關回饋補償相關法令予辦理補償及回饋。但由於目前預定劃設之範圍內,現況除了具有駐軍活動之外,極少有相關之農業、畜牧、工業及生活等活動,故劃設後預期對居民活動之影響不大,本案保護區劃設後,只要經許可且依規定辦理污水接管及相關污染防制,則對居民活動並無太大影響。
水廠指出,本案將報縣府核定後再陳報中央水利主管單位水利署,經審核委員審核(包括書面審核或現場會勘)核定後再移請縣府由金門自來水廠辦理公告,屆時也將至劃定範圍內之鎮(金湖、金沙)辦理說明會。水廠表示,本案若劃設成案完成報核程序且落實執行後,雖無立即改善水源水質之實質效果,但具有預防污染及水源管理之機制,並對水資源永續利用有其正面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