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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副縣長為鄉親發聲爭取金門權益

發布日期:
記者: 李增汪/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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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昨日上午召開全體委員會議,討論「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草案」,全國各縣市政府財政局均受邀列席與會,台北縣長周錫瑋及金門縣副縣長楊忠全更是親自出席,縣籍立委吳成典國會辦公室特別陪同副縣長楊忠全及縣府財政局長黃景舜至群賢樓第101會議室現場,希望爭取立委支持。

主持會議的財政委員會召集人費鴻泰,特別禮遇遠道而來的副縣長楊忠全,請他針對財政收支劃分法的修法,代表金門的意見發聲。楊忠全指出,財政收支劃分法的修正,應考量戰地政務施行期間,金門縣政業務之推行係由縣政府與政委會共同處理。民國八十一年解除戰地政務後,行政院人事行政局依據當時縣政府職員數核定編制員額數,導致縣政府業務推展無足夠編制人員,必須仰賴約聘僱及臨時人員執行,以致於金門縣基準財政需要額較實際數偏低,獲分配之中央統籌分配稅額因此偏低。金門縣政府雖多次爭取增加編制人員人數,唯皆未能有圓滿結果。

楊忠全更指出,由於早期實施戰地政務,地區要塞堡壘眾多,至今仍限制金門地區土地使用及各項發展,草案第十一條規定將各(準)直轄市、縣(市)納於同一基準,顯然嚴重悖離金門地區狀況,建議財政委員會依據原條文第十六條之一於草案第十條第二項後段增訂:「對於福建省金門縣及連江縣,並應另予考量。」等文字,以彌補草案第十一條規定之不足。

另外,行政院核定財政收支劃分法草案第八條將金門地區徵起之菸酒稅減除百分之一稽徵費用後之百分之八十分配予金門縣,約維持相當菸酒稅法施行前金門既有之收益,但草案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二目:「:::其中福建省金門及連江二縣,應另加計因本法○年○月○日修正之第八條第四項規定有關菸酒稅收入分配該二縣之預估影響數:::」之規定,卻又將減少金門縣應獲配之中央統籌分配稅款。

按財政收支劃分法第三十八條之一規定,各級政府、立法機關制(訂)定或修正法律或法規,有減少收入者,應同時籌妥替代財源,行政院核定草案第八條規定應屬於『彌補』金門縣因菸酒稅法施行產生之財政短收;另查菸酒專賣時期金門高粱酒繳納金門縣之專賣利益及盈餘屬非稅課收入,但菸酒稅法施行後分配金門縣之菸酒稅卻列為稅課收入,同一來源收入,卻因分類不同導致金門縣無基準財政收支差短,形同不予金門縣不低於基準年期獲配額之保障,有違中央修法承諾「縣市及鄉鎮財源只增不減」基本原則,應予修正刪除該相關文字。

因此,副縣長楊忠全也請求財政委員會針對財政收支劃分法草案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二目,建請刪除「其中福建省金門及連江二縣,有關菸酒稅收入分配該二縣之預估影響數」等文字,以彌補金門縣實質財政短收。

該草案在昨天進行一讀審查時,各縣市代表大都表示支持,唯民進黨籍立委認為草案過於粗糙,要求全部四十四條條文保留,引起泛藍立委不滿,最後在主席費鴻泰的強勢主導下,除部分條文保留外,餘均審查完畢,擇期送請院會進行二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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