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兒少福利縣府研修大同之家自治條例
針對增加大同之家幼童收容對象及定位等問題,縣府昨日特別召開金門縣大同之家修訂自治條例協調會。
經過討論,主持會議的主任秘書盧志輝裁示,大同之家自治條例應做全面修訂,以符合老人及兒少福利規範;因時值中央推動精簡政策,可能無法增加正式編制員額,應以約聘僱檢討人員進用;育幼組以安置及教養機構做為未來修正努力方向;鼓勵現有員工進修,取得合法專業資格。
昨日的會議,社會局長許乃權、課長許美鳳、主計室課長郭玉琦、人事室課長董成山、法制課長蔡明輝、大同之家主任陳大鵬、組長許乃生等人均出席與會。
社會局表示,召開是項會議,主要在研究大同之家是否應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置標準,修訂目前自治條例組織編制及收容服務對象之類別,以符合現行法規及案主實際需求。
社會局指出,為應時代需求,並因應兒童及少年安置及教養機構聯合評鑑委員建議,有關大同之家育幼組設置標準與未來服務對象,是否應朝向修改自治條例?或暫時改採專案方式增聘機構相關專業人力的投入?以服務更多面向的院童(含兒少保、行為偏差等各類性質的院童),如此才能真正落實兒童少年福利服務工作與案家及家主之實際需求。
大同之家則針對目前所遇到的困難及問題提出說明,並報告大同之家現有人力編制、人力分析,希望在各項人力、物力、完善的配套措施及健全體制下,讓地區的兒童及少年福利服務工作做得更好,使受照顧者獲得最佳的照護機制。
盧志輝表示,大同之家自治條例是綜合體,內容包括老人及幼兒,每年接受內政部評鑑,相當困擾,總要一分為二,幼兒要接受幼兒評鑑,老人要接受老人評鑑,常捉襟見肘,且受限於收容條件,無法完全涵蓋社會收容需要,因此,如何讓體制更完整,讓老人、幼兒收容都符合相關法令規定,真正發揮照顧弱勢效果,需要更深入的研議,否則以現有人力,很難收容全部的人。
盧志輝認為,如何朝向符合法令規定的方向努力,是檢討的重點,應回歸法令,符合中央訂頒的法規。兒少福利機構包括:早療、托育、安置與教養,可以安置與教養做為大同之家育幼的機構定位。
會中,也討論若干提案,包括:大同之家組織編制是否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置標準修編,以改善目前該家專業人力不足的現象;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置標準修正大同之家育幼組收容對象,以符合法規及案主實際需求。
有關改善大同之家專業人力不足的現象,社會局建議爭取同意大同之家育幼組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置標準將該家之專業人力配置補齊,以利是項福利業務推展之順遂,若組織編制暫時無法將專業人力補齊,則爭取同意採專案計畫以增聘約聘僱人員的方式辦理。
至於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置標準修正大同之家育幼組收容對象部分,社會局說明,大同之家預幼組因專業人力不足,致目前無法滿足收容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置標準所訂的收容對象,僅限經濟弱勢家庭為主的案主,無法發揮該機構最大的服務功能,應逐步增加育幼組專業人力,就可提供符合案主實際需求且妥適安置及教養的服務工作。
社會局課長許美鳳認為,育幼組應轉型為收容與教養功能,而在轉型前需要修正自治條例,才能符合功能需要,並增加進用相關人力、員額。由於老人組的人力配置也不足,所以她也希望藉此機會一併修正。
大同之家主任陳大鵬則建議縣府應先擬訂修正的方向,以及釐定育幼組發展面向,俾做為修訂金門縣大同之家自治條例之參考依據。他也說,自治條例修正不是問題,相關配套才是問題,應先有數據資料,以利推動。
人事室課長董成山則說明,地區編制受總員額限制,且未來可能要整併為十六個單位,人力編制擴增不易。
社會局長許乃權表示,組織係因需要才存在,所以應發揮組織功能,才能存在。而修法時,除依法令規定外,也應顧慮到地區需要。
主任秘書盧志輝指示,未來新進人員除應以專業為進用標準外,也應鼓勵現有人員進修相關專業。他並裁示,大同之家自治條例應做全面修訂,以符合老人及兒少福利規範;因時值中央推動精簡政策,可能無法增加正式編制員額,應以約聘僱檢討人員進用;育幼組以安置及教養機構做為未來修正努力方向;鼓勵現有員工進修,取得合法專業資格。